和平乡关于转发《珠晖区安全生产"春安"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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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和政发〔20213

   



和平乡关于转发《珠晖区安全生产"春安"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站办、相关单位

现将《珠晖区安全生产"春安"行动方案珠安委2021】第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珠晖区安全生产"春安"行动方案》珠安委2021】第1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2138


珠晖区安全生产"春安"行动方案


为确保春节前后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安全生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春安"行动。

一、行动内容

(一)交通运输"四个方面"安全整治行动

结合"春运"工作,从"人、车、路、站"四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严查行业监管执法不力、企业安全管理不善、违规驾驶屡禁不止等问题;针对车(船)的不安全状况,严查干扰智能监控、车辆带病营运、车辆非法营运和车辆超限行驶等问题;针对路(桥)的不安全因素,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长陡下坡路段安全设施缺损、农村公路临崖临水和急弯陡坡等安全风险隐患;针对站(码头)的不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五不两确保"、以及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行包安全检查、封闭式管理等制度落实。

(二)全区住建"五个一"安全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好一轮安全生产宣贯,下发《衡阳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宣传知识手册》;二是抓好一个专项行动,即当前根据市住建局正在开展的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顽瘴痼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三是组织好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春节前要组织一次针对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四是把握好一个重点时段,从2021年2月5日起,区所有在建工地原则上应全部停工;五是坚持好一项基本制度,即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检查报告制度,施工企业要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后,方可复工。

(三)全区消防"六个一"安全整治行动

一是针对"最有风险的区域、最不放心的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彻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一家不落。二是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要组织消防、住建、公安、商务等部门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三是针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一次安全自查,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四是针对"沿街门店铺面"开展一次全面清查,要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应急站以及村、社区等基层力量,排查沿街门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房屋或"多合一"等重点场所。五是针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开展一次上门宣传,要针对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返乡农民工、就地过年的企业员工等特定群体,养老院、福利院、农家乐等特殊场所,认真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提醒,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六是针对"基层末端管控责任"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村(居)民住宅等高风险区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

(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五查"安全整治行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情况,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一次全面的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行动;二查开停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审定开停车方案,开展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三查应急物资配备和值守情况,对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查应急物资是否按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按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每日在线并安全承诺及,春节期间企业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四查非法违法小化工、小作坊,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对小化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五查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对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开展二次拉网式排查,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行为,确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

、行动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春安"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排查隐患为主、排查隐患与打击非法结合。政府统筹督导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全面参与。

行动期间实行"日报告、周统计、半月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日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安委办每周汇总一次情况并报政府领导审阅,每半月发一期情况通报。

、行动措施

(一)铁腕重拳,打击非法。对于水上交通非法营运的;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休闲娱乐场所未取得消防许可非法经营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一律打击取缔。自督查通报或举报核实后7天内未打击取缔的,一律追究乡镇(街道)负责人责任。

(二)停产停业,处罚违法。道路(水上)交通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车(船)安全运行条件严重缺失或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超载超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依指令停工或未经验收擅自复工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或销售非正规厂家生产烟花爆竹的;商贸企业、休闲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混乱或安全条件严重缺失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经严格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不严格依法处罚或涉嫌拖延处罚的,一律追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应急、住建、交警和消防4个部门各抽调28人,由分管负责人带队,交叉组成2个督查组,分片开展不间断督查。重点督查乡镇(街道)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每个督查组每周开展督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日督查不得少于4个不同行业企业。督查应严格实行"四不两直",不得提前通知,不得接受吃请。

(四)核实举报,兑现奖惩。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直相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监管部门涉嫌"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通报约谈,多管齐下。行动期间全面应用情况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多措并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乡镇(街道)被区安委办警示约谈的,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以上;被黄牌警告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政府组织警示约谈时,乡镇(街道)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