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和平乡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规程》的通知
珠和发[2014] 45 号
关于印发《中共和平乡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规程》的通知
机关党支部、学区党支部、各村党(总)支部、各非公党组织:
现将《中共和平乡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程》、《中共和平乡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
中共和平乡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
中共和平乡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乡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职责
乡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乡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乡党委提出建议。
2、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批次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全乡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4、强化工作指导,派出指导组全程指导所负责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做好省委、市委、区委、乡党委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⑵听取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⑶讨论决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⑷就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审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教育实践活动简报、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相关副主任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各选择1个单位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