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和平乡重点办的通知

              
【字体:

  珠和联发[2015]10号

 

关于成立和平乡重点办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和平乡重点办,主要负责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等事务,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与区重点办对接、协调,承办乡党委、政府安排的相关事务;

2、负责全乡重点项目的信息收集、归档和上报;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环境优化工作。

 

中共和平乡委员会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