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街道 > 和平乡 > 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和平乡重点办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和平乡重点办,主要负责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等事务,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与区重点办对接、协调,承办乡党委、政府安排的相关事务;
2、负责全乡重点项目的信息收集、归档和上报;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环境优化工作。
中共和平乡委员会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