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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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乡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 [2011]11 )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珠发 [2011]11 )文件精神,乡镇机构内设4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6个事业站所,即:农业综合服务站、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财政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司法所、林业站不占机构改革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