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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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 施 方 案(草案)
 
根据省委、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全乡村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 “两委”换届选举。)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新一轮合乡并村改革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求很高。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阳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发[2017]2号)精神、《中共珠晖区委办公室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和平乡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17]3号)精神,结合和平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打造“一体两翼”、 建设“五个珠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切实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准确把握换届选举中的政策要求
(一)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 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为5至7名。并村改革三个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交叉任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
(二)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 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素质要求,严格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切实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党规被纪委立案调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乡党委将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不执行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搞阳奉阴违的;对在项目建设中有优亲厚友、假公肥私等情形的,要结合实际列入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并指导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其写入选举办法。乡党委将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乡纪委、组织、派出所、民政、卫计等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仍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将通过公开选拔、上级选派、异地交流等形式推荐选拔。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 “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四)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对符合思想政治素质高、带富能力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条件,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两届及以上,任期内所在村集体获得并保持一项市级及以上单项荣誉或区级以上综合荣誉,个人获得并保持至少一项区级以上综合荣誉或两项以上单项荣誉的特别优秀的党组织书记,经乡党委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年龄和任职时限可适当放宽。每个村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一般应有1名优秀农民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力争有1名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组织成员。
(五)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选举产生。
(六)鼓励现任村干部主动退任。 对一些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精力有限、难以胜任本职的现任村干部,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退任。因换届选举工作需要,连续任满三届、任职9年的现任村主干主动退任的,视同任满10年,60周岁后可享受相关补助待遇(仅限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发挥退任村干部熟悉村务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倡在退任村干部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鼓励他们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让退任村干部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余热。
三、工作规程和方式方法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1月份启动,4月中旬前要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上旬前要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6月底前要完成村“两委”工作移交、总结收尾等全部后续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1上旬至3月上旬)
1.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 结合并村改革实际,采取“上提下分”的方式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可以设立党委。村党总支(党委)可按原建制村、自然村设置党支部,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体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党委)委员兼任。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可划分若干党小组。3月上旬前要完成村党总支(党委)和下属党支部的科学设置。
2.做好推选村民代表工作。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各推选2至3人,总人数50-100人。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村改革新设立建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保证人数较少的原建制村和自然村都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每户只能推选1名村民代表。提倡推选党员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乡组织办和乡民政办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3.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 要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凡是没有按要求完成村财务清理审计工作的,要暂缓启动换届选举工作。要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现任村 “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将作为新一届村“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4.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特别是对涉及合并的村“两委”班子和群众的“合心”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村级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报乡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定。  
5.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 乡党委、政府将重点做好本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驻村工作指导组人员,包村干部,村领导班子成员,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小组长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匆忙组织选举。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上旬)
按先选村党组织、后选村委会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党组织成员。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工作环节:
1.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全额定向推荐或者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推荐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要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向乡党委报告。
2.乡党委推荐。 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3.组织考察。 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考察。乡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向乡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4.党员大会选举。 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党总支(党委)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基层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第二步,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主要有以下六个工作步骤: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般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村民小组长中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乡备案,并发布公告。
2.制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区乡两级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全体村民公开。乡党委将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
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纳入选民范围,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予以登记:①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的;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村,居住在本村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予登记: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户籍在本村,长期外出、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自愿放弃登记的。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不得参加其他村(居)委员会的选举。乡、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日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选民名单确认后,颁发选民证。
4.候选人提名。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候选人。若得票相等,应就得票相等的人再次投票,投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后,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
     5.确定正式候选人。 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乡党委将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逐级对村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将提名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乡党委会议记录将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依法投票选举。 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对选民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鼓励选民当日参加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中,村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能接受委托,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各投票点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并于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报乡和区民政局备案。
(三)后续工作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1.搞好村“两委”工作交接。 新一届村 “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乡党委将指导和监督新老村“两委”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组织开展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培训,并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2.健全村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 新的村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治理体系:①推选村民小组长。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民小组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民小组长。提倡村“两委”成员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民小组长。②推选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③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④完善民兵组织、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村级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⑤开展村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区团委、妇联制定方案,乡党委牵头抓总,乡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3.完善村级规章制度。 乡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等制度,各项制度和任职承诺书要公布上墙,村规民约要印发到户。
4.做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 。选举工作结束后,乡本级将组织验收,区委组织部将会同区民政局进行抽查。各村要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换届选举结果,村“两委”换届选举资料要按要求全部归档、永久保存。各村要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于6月25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分别报送乡组织办和乡民政办。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换届选举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和平乡村 “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纳入2017年村级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乡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乡组织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财政所要足额保障换届选举有关经费,区财政按照村平均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乡也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综治办要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换届选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突发事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打击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的涉黑、涉恶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在换届选举关键环节选派干警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每村至少有1名干警负责。宣传、农业、卫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肃选举纪律。 坚持挺纪在前,防范在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严禁”( 严禁 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严禁 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严禁 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严禁 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 严禁 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严禁 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 严禁 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 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求,严格遵守“九不”(不请吃一餐饭;不打一个电话;不发一条信息;不打一个招呼;不许一个承诺;不搞一个暗示;不接送一包香烟;不接送一个红包;不拉一个“小山头”)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乡党委要进一步明确参选人不正当竞争和非法竞争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划定法纪“红线”,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区、乡纪检部门将成立换届风气监督组,建立集电话、信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于一体的举报平台,切实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的全方位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乡党委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公安派出所、乡综治办要主动介入,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村“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特别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快查快结,要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三)强化指导督查。 要落实 《和平乡党政领导和乡相关部门联系指导2017年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珠和发[2017]5号文件) 的要求,即乡机关干部分别包村,村 “两委”干部包党员、组长,党员、组长包户或村民代表;乡机关干部在村换届期间的重要环节要驻村指导,乡机关干部要全程驻村指导,负责抓好财务清理和组织整顿、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组织意图实现、换届风气监督、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每个村在换届期间都有一名干部驻村指导和监督。乡党委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开展现场指导、督查。要指导、帮助村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要摸清底数,提前介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换届选举全程记录制度和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的逐个环节结束后,要及时填写《珠晖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引导。 宣传办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标语、资料等媒介或方式,大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程序和纪律要求,宣传近年来各单位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村基层干部优秀事迹;要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村入户,抓好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网情动态监测,严防恶意炒作和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群众工作。 乡、村要组建信访维稳组,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落实通气交办、限时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核查,尽快办结。实行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向乡组织办和乡民政办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加强对重大信访的预警防范,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