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2019年度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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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农村。根据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设立机构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雷  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刘均森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胡  星、李代清、王良好、曾令秋、邹迎晓

王  新、刘君林、文军军、邓冀军、许成元

王龙祥、王奕为、龙敦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环卫办职责

(一)负责全乡范围内的环卫整治工作;设内勤1名,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环卫资料;队员2名。

(二)1、环卫办放置钩臂箱,箱内的垃圾由环卫办负责清运,但钩臂箱周边卫生由村负责清理;2、因垃圾量增大需增加钩臂箱的向环卫办进行申请;3、负责大型活动及突击性工作各村环卫人员的调配;4、负责对各村环卫工作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5、加强与各村的协调和对接,严格落实上级交办的任务,确保考核不出问题;6、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经费保障

1、根据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2018年区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办对我乡全年拨付工作经费12万元,每村拨付2万元。

2、除区财政拨付的每村2万元的工作经费外,乡财政对每

村再拨付3万元,即每村每年5万元整,全年分2次拨付。

3、被市、区督查、通报整改需投入的经费由乡环卫办向领

导小组报告,视情况决定。

四、整治内容

1、按照“全民参与、集中整治、属地管理、村组为主”的原则,以集中清理积存垃圾为重点,通过整治,做到房前屋后整治干净,无污水,无可见垃圾,公共区域积存垃圾清运彻底,无卫生死角,水塘无漂浮垃圾。

2、坐落单位及重点项目周边环境卫生由村与坐落单位或项目施工方协调;农贸市场的卫生(包括市场周边),由市场方负责;我乡已建成安置小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由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方负责。

五、考核组织

由乡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实施。

六、考核范围

主次干道、市场周边、房前屋后、鱼塘、项目工地及我乡安置房周边。(区政府对我乡检查的区域都在考核范围。)

七、考核内容

1、村容村貌卫生情况;

2、村成立环卫组织,安排村委委员一名专抓环卫工作,村级设环卫专干;

3、建立健全环卫管理制度;

4、环卫工作经费列入村级预算安排;

5、制定具体的年度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村环卫机构应当有日常检查台账、环卫设施台账和环境卫生举报登记台账。

八、考核方法

(一)暗检。不定期组织考评人员进行暗检,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进行记录。

(二)明检。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检,辖区内村部办公室、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及安置房周边为必检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现场评分。

(三)交叉检查。每季度组织全乡各村环卫专干开展一次交叉检查,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现场评分。

九、考核内容和标准

见附件:(和平乡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十、奖惩办法

1、每月对各村环卫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考核评比,并对每季度评比受奖励的该村进行集体奖励和对村书记、村主任及环卫专干进行个人奖励,第一名村集体奖励3000元,个人每人奖励600元(村书记、村主任及专干);第二名村集体奖励2000元,个人每人奖励400元(村书记、村主任及专干);第三名村集体奖励1000元,个人每人奖励300元(村书记、村主任及专干),当季度兑现。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第一次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名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并对村集体处罚5000元和个人每人处罚1000元(村书记、村主任及专干)。连续三次排名最后一名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评良好的资格,并对村集体处罚1万元和个人每人处罚1500元(村书记、村主任及专干)。

2、被市、区通报批评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不影响该季度评优评先资格,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该单

位本季度环卫工作评优评先资格,并严格落实奖惩。

3、本方案自2019年5月起实施。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