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和平乡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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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和平乡人民政府单位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5、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6、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

2、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和平乡人民政府单位主要职责是:(1)注重当地民生民态,时刻关注基层群众生活难题。(2)鼓励基层产业发展,助推区域经济共赢。(3)维护地方稳定和谐,打击违法违规现象。(4)响应上级对于农村发展号召,为地方经济,文化,生态发展打造优秀平台。

2、机构设置

根据珠编【2019】45号文件,和平乡政府执法设6个党政内设机构、3个事业单位和1个执法大队。和平乡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党委委员5名,其他副职2名。和平乡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和平乡人民政府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和平乡人民政府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和平乡人民政府预算收入只安排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6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0.4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8.8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58.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6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8.82万元,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7.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是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方面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8万元,上升40% 。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1.8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和平乡人民政府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平乡人民政府共有固定资产338.6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39.5万元,专用设备7.48万元,通用设备81.3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9.86万元,动植物0.4万元。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77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6、一般性支出情况:和平乡政府2020年一般性支出包含办公费22.8万元,拟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14.24万元、支付上级文件要求所购工具书籍和报刊杂志支出8.56万元。咨询费6.2万元,拟用于工程造价合同咨询费6.2万元。水费3.43万元,其中用于办公楼和便民五办一中心日常用水0.35万元、用于各项会议参会人员饮用矿泉水支出0.21万元。④电费2.4万元,支付办公楼日常办公硬性电费支出2.4万元。⑤邮电费0万元,拟用于电话费支出0万元、网络通讯费支出0万元。⑥差旅费3.56万元,用于各办应上级要求赴统一地点出差培训支出0.03万元。⑦维修费16.48万元,用于维修日常办公设备故障支出0.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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