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渡街道机关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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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干部的勤政为民意识,东阳渡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勤制度,每周公布干部考勤结果,严格落实干部请销假制度。全面提高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照值班表做好干部值班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工作时间不准闲聊、玩游戏、炒股、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吃早餐)。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 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分管领导、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党政一把手签字批准,交由党政办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第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每星期五。冬季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夏季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第二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正常情况下,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三条  我街道将安排人员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党政办统计一周统计一次,于次周周一公布。

第四条  全体机关干部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党政办报备。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15至30分钟内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  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迟到一次扣二十元整,早退一次扣五十元整,旷工一天扣一百元整,值班缺勤一次扣一百元整。考勤结果公布后应在三天内将罚款缴纳至党政办,未缴纳罚款者年底考核时将加倍处罚。

(二)迟到当月累计达5次、早退2次按旷工一天计算;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或旷工一天,进行诫勉谈话;旷工达2天(含2天)以上,待岗三个月并停发当月工资;旷工累计15次(含15次),按清退处理。

(三)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扣发其工资、津贴、奖金。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