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渡街道2018年度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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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渡街道2018年度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和规范村干部管理,全面落实好《衡阳市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衡组发〔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现就做好全2018年度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心制定考核方案  

  东阳渡街道党(工)委认真按照《办法》中明确的考核内容,多次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别是把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纳入本次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了东阳渡街道“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考核实施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  

  二、组织开展考核  

  1、成立考核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卫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谭超鹏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街道相关办所站负责人协同考核。  

  2、考核对象。9个行政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  

  3、考核内容。本次“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包括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群众、乡风文明等方面,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为导向,突出“绩”的考核,绩占比不低于50%。要量化考核项目,形成评分细则(详见东阳渡街道村(社区)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2018年村干部1-12月评分明细)。  

  4、组织实施采取述职测评和目标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述职测评。街道述职测评:主要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街道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评价打分。村级述职测评:主要由街道联点领导、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村干部逐个述职,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评价打分。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述职测评应包含“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选项,分别按照1、0.8、0.6、0的系数加权计分,弃权票不计分。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述职测评均按百分制计算得分。村“两委”班子及村党组织书记述职测评由街道述职测评、村级述职测评组成,各占50%。  

  目标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详见东阳渡街道村(社区)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2018年村干部1-12月评分明细,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考核评分,目标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得分。  

  三、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年度综合评分,均按百分制计算。“两委”班子年度综合评=村“两委”班子目标考核得分×70%+述职测评得分×30%;村干部个人年度综合评=村“两委”班子年度综合评分×20%+个人目标考核得分×60% +个人述职测评得分×20%。  

  街道党(工)委根据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年度综合评分,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综合评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良好”或“称职”等次的综合评分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评为“一般”或“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评分应在60分(含60分)以上,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应评为“较差”或“不称职”等次。  

  “两委”班子“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街道建制村总数的20%;村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街道村干部总数的20%。  

  2.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他村干部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村干部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形,已经调查核实的,街道党(工)委可直接确定其为“不称职”等次。村干部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调查,未有结论的,可暂缓确定其等次,待结果出来后视情形再确定考核等次。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基本报酬直接挂钩,并作为村干部使用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村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绩效报酬按基准水平的120%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绩效报酬按基准水平的100%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绩效报酬按基准水平的7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绩效报酬。  

  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主干,且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可以优先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过程中,给予较大的政策倾斜。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村干部,街道党(工)委进行警示谈话,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予以免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责令辞职或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考核工作要于1月25日前全部完成,凡是未完成考核工作的村,不得发放2018年度绩效报酬。   

    

    

  中共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