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渡街道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街直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东阳渡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街道人口家底,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街道人口数量、结构、住房等方面特征,全面摸清我街道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与卫生健康状况,更好地为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本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及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街道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街道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全面负责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各部门、各村(社区)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社区)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辖区内人口普查工作。
(三)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长表及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用多种手段,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普查中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纪行为,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