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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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工作委员会

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15号)精神,及《中共珠晖区委办公室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本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 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公共服务管理和安全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教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执行本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武装、司法以及群团组织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公共管理。做好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规划建设,推动辖区有序可持续发展。实施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城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能,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基层“最多跑一次”改革,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街道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字综合;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档案管理宣传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编制实施财政预算、决算,承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监督管理、财务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社区财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平安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第四条  (一)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二)区级职能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依法赋予街道对区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6个事业单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移民、农村环境整治、振兴、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助残民政、科技教育、统战、交通、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生态事务中心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四)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政策咨询和宣传等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国土资源、建设、造林绿化工作。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巡察、检查,发现并移送违法线索,配合区直各专业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第六条 (此处统一不表述,由区委编办修改。)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珠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