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渡街道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字体:

  东阳渡街道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街道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上级财政预算及相关部门拨入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拨付、统一核算,各办站所不另设账户。  

  (二)上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部门负责衔接拨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收款必须使用财政所核定的专用收款收据。  

  (三)现金收入不得坐支、抵现,原则上现金当天上缴,特殊情况下三天内送存银行或上缴财务部门。现金借款不超过一个月  

  (四)实行备用金制度,财政所按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最高额度(20000元)提取备用金,个人报销现金超过1000元及对公款项使用转账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告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支付。  

  (五)财政所每季度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二、开支制度  

  (一)所有开支实行逐级报告制:开支部门向部门分管领导报告——部门分管领导与财务分管领导沟通——财务分管领导向办事处主任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单笔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办事处主任同意,10000元以上开支经办事处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报帐时限:报账时效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但必需说明延迟原因,否则将不予报账。  

  (三)报帐程序和审批权限:经办人(同时证明人签字)填写报销事由——财政所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  

  (四)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合同、协议报账时必须向财政所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报账票据必须是正规的原始发票及有效票据,  

  2、“办公用品”等实物发票,须附加盖公章的清单,发票上必须有验收人签名。严禁报销烟、酒、购物卡、娱乐等发票。  

  3、报销凭证要项目填写完整,票据数量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审批手续齐全,不得涂改。报账凭证上要有证明人签字,报销人在所有原始票据签字并注明日期。报销人、证明人对发生的账务有解释义务,并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转账支付时必须提供收款方户名、账号及开户行。收款人与应收款人不一致的,须由应收款人提供委托付款函。公对私(不含本单位工作人员)转账的,须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开支按照先开工后付款要求,在工程开工之前不支付任何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由施工方提出拨付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原件及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结算时应扣除相应的工程质保金。工程款核算时,财政所审核员、办事处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共同参与。  

  2、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由财政所审核员核价,并协同党政办对所购物品进行实物验收,财政所备明细账,每月末进行一次帐物核对。  

  3、会议费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公务外出差旅费严格按照衡阳市及东阳渡街道相关规定执行。  

  4、各种津补贴及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发放,严格规范按照街道相关规定执行。每年街道组织一次身体常规检查,检查费用凭医院正规发票报销(标准参照区级)。  

  5、严格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6、办事处正式以及临聘人员的工资变动或需扣款的事项,财务部门一律凭劳资部门的通知(通相关领导审批)受理。  

  三、借款办理制度  

  (一)经批准开支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经费超过5000元,可填写借款单,由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财政所审核,经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取得借款。  

  (二)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在7日内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未及时归还的,财务将作往来挂账处理,在借款未归还之前一律不予报账。  

  四、本管理制度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