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醇基燃料源头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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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关于开展醇基燃料源头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9月28日,长春市宏宇小油饼餐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堵塞漏洞,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醇基燃料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22〕62号)、《珠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醇基燃料源头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珠安办【2022】8号)。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醇基燃料和生物燃料(俗称环保油)源头管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一)生产经营环节。属于危化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放容器、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是否向经营使用单位如实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充装环节是否落实“五必查”措施。

(二)运输配送环节。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车辆是否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装载醇基燃料的容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随意充(分)装等违法运输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行为;驾驶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在禁行道路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装卸时是否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规定。

(三)储存使用环节。醇基燃料箱制造单位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灶具是否符合NY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的标准,燃烧器是否达到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输送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标准;醇基燃料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醇基燃料箱是否违反规定直接存放在放置钢瓶、灶具的房间内或悬挂在厨房内外;是否存在醇基燃料与燃气混用隐患,产品质量是否符合GB16663《醇基液体燃料》标准。

二、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

应急办: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住所实施监管;负责对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配合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属于危险货物醇基燃料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个人,督促运输属于危险货物醇基燃料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运单等管理,配合区环保局对生产醇基燃料企业环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管指导。

文化站:负责排查摸底辖区内的商超、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等负责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农办:负责排查摸底辖区内的民宿、农家乐等负责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民政办:负责排查摸底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等负责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卫健办:负责排查摸底辖区内的药店、卫生院等负责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城建负责排查摸底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企业,督促城燃企业对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场所落实入户安检制度;负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茶山坳派出所、滨江新区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使用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查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并移交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置;指导各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餐饮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有执法权或上级有执法权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39条、101条等相关规定处置非法违法行为;自身和上级均无执法权的,可函移区应急管理局处置。

各村社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将排查摸底情况交相关部门,配合区直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对合法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业分别签订《安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承诺书》和《合法经营、储存醇基液体燃料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事业单位留存一份,监管部门留存一份,镇安委办存档一份。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0日前)

应急办要将通知迅速传达至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作出不违规销售、储存、托运醇基燃料的书面承诺。

(二)专项督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所有经营、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储存、托运、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与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行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和“打非治违”结合起来,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深入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醇基燃料源头管控专项行动。

(二)强化企业主责。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潜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立即开展自查,确保不非法销售醇基燃料、不违规储存醇基燃料、不向不符合《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 DB43/T 1781-2020) 要求的餐饮场所交付醇基燃料、不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装卸醇基燃料。所有经营、储存醇基燃料企业要向区应急部门作出不违规销售、储存、托运醇基燃料的书面承诺,如有违规销售醇基燃料的应停止销售,并立即回收餐饮单位储存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要严格落实《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 DB43/T 1781-2020) 等规定要求规范安全使用醇基燃料和生物燃料。

(三)迅速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立即组织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全过程进行全面,尤其紧盯饭店、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物流仓储等高风险场所。各村社区要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醇基燃料和生物燃料使用安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餐饮场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DB43/T 1781-2020) 等规定要求安全使用醇基燃料和生物燃料。

(四)从严执法问责。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应急办要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移交司法机关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主体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源头管控情况,10月28日前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醇基燃料源头管控专项行动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

 

 

 

珠晖区茶山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