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坳镇2021年“三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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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证村(社区)集体“三资”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和保值增值,防止集体“三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镇11个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

二、“三资”的定义和管理原则:“三资”是指属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以生产资料以及其它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要遵循所有权不变,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民主管理、勤俭办事、统一规范,资源科学开发、可持续性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等五个原则。

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或存款形式存在的货币资金;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场、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三、“三资”的监督管理:我镇实行村(社区)账务代管制,即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镇代管中心实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社区监事会的监督,实行双重监督管理。

1、资金管理:村(社区)的一切开支,严格坚持“两笔一章”,即由村(社区)主任审批和村(社区)报账员审核,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严禁白条入账,严格执行零招待费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限额规定为3000元,报账员采取预领备用金的形式,用于村(社区)内的各项零星应急开支,公务完毕后必须及时结清支出单据后,才能进行再次预领。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非出纳人员代收的各项款项,应在收款当天向出纳结清,及时缴存银行账户,确保集体资金安全。村(社区)单笔大额支出的,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或“四会四议”制度及各村(社区)自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执行。每月20号以后镇代管中心做好村(社区)上月账并将村(社区)财务公开表交各村(社区)进行公开。

2、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10万元以上集体资产的变卖、报废等处置,原则上需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后再执行。

3、资源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村民委员会将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对外承包的或经营的,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工作小组,拟订相应工作方案,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再予以执行。

四、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执行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2、制定本村(社区)“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体资产、资源开发的经营活动; 

4、负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三资”管理工作; 

5、 接受镇代管中心对其“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三资”的公开公示:各村(居)要建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实行村(居)“三资”有关内容公开公示。镇代管中心每年对全镇各村(社区)“三资”开展一次常规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对外公示。各村(居)将当年内的各项财务收支和其他“三资”事项,编制村(居)“三资”情况报告,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社区监事会成员集体审核,签名认可后在公开栏上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茶山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