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茶山坳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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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相关部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茶山坳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茶山坳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茶山坳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相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试用范围

1、本预案试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造成1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市、区、镇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合力。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行政领导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和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镇安委会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镇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镇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镇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社区、各村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村各单位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二)镇安委会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必要时协调人武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安环站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监督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

4、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镇安委办职责

1、综合监督、指导各村和各专业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3、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镇直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镇直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山体自然灾难应急救援由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工作。

2、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村镇建设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分别由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办等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协调。其中,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

4、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安环站及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并进行应急救援。

5、农业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镇农业办负责组织协调。

6、电业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7、镇人武部根据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工作。

8、应急医疗救援和相应的卫生防疫工作由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提供技术支持。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10、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民政办和事发地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11、职工工伤认定、赔偿及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由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12、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

13、信息发布工作由文化站及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

镇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救援衔接的有关工作。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根据需要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或者镇直有关单位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同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报请区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发生在多个领域、跨村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镇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告镇安环站。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镇安监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并及时上报镇安委会。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区属企业在上报当地的同时应当上报其主管部门;镇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村(社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镇安委办报告,同时抄送区安委办。

事发地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镇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统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渐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镇安委办,同时抄送区安委办。

发生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灾难,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预警行动

各级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事态严重的应及时上报镇安委办。安环站和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安环站要做好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分析工作,若认为情况严重,可建议镇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安委会发出请求,由区安委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二、社会动员: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结束(1)镇安委办、各专项指挥组或现场指挥组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2)专项指挥组或现场指挥组,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安委会,经镇安委会或上级安委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1)镇安委办同事发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组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三)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四)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事故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结,由上级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安委办组织建立健全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应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镇安环站组织建立健全全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镇直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

镇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安委办、安环站报送有关信息,重要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安环站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镇安全成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区安委会。

如果事发地通信线路中断,各有关单位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组织抢修,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必要时由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区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二)应急支持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镇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镇安环站、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镇级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门为骨干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装备情况。各村、社区、单位要建立以村、社区两委成员、基干民兵为骨干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镇安委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事故灾难后,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可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运输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储备车队,保障应急救援运输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医疗救援能力。

5、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协调解决;超出事发地协调解决范围的,由镇政府协调解决;超出镇政府协调解决范围的,由镇安委办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镇财政应当把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应急经费,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资金。

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单位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和专业组的作用,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镇安环站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应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镇安环站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镇政府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的课程。

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镇安环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镇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应及时向镇安委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抄送区安委办。

)监督检查

    镇安委办、安环站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与惩罚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2)镇安委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3)镇党委、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申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茶山坳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各企事业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