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坳镇村干部管理办法(二0一四年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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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村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及培养管理

  第四条 基本原则。村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 任用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不搞派性,顾全大局,尊老爱幼,带头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带头履行各项义务,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六条 班子结构。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积极推选在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力争每个村“两委”班子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进一步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提倡村干部年轻化,做到梯次配备,以三十至四十五周岁年龄段为主体,每个村“两委”班子原则上要有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干部。要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确保每个村“两委”班子有一名以上妇女干部。鼓励和培养在村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在村“两委”班子中任实职。

  第七条 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可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聘请等多种方法,注重从双带先锋、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进行选拔。为保证村两委工作的连续性,做好新老交替工作,即将退休退职的村支部书记应提前一年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后备干部人选必须经过镇党委考察审核认可。考虑到计生工作特殊性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原则上妇女主任年满50周岁的不再担负计生专干职责,只负责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需要,必须聘请一名年轻(40岁以下)、学历较高、有责任心的计生专干,村两委成员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2名以上计生专干候选人选,经镇党委组织相关部门考察考核后方可聘请一名经培训后到村上岗。对在任期内到龄且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可以从镇机关、事业单位及本镇其它村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和能人到村任职。

  第八条 选拔方式。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两推一选”,产生村支部成员后,报镇党委研究后在村支成员中产生支部书记和委员。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九条 职数配置。村“两委”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要求,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人,1000至3000人的村不超过5人,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肩挑”,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

  第十条 后备干部。各村要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可以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等多种渠道建立村后备干部人才库。后备干部数量应达到与在职干部数 1:1 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村后备干部队伍。村后备干部由村级党组织集体讨论,报镇党委考察、审批、备案。加强对村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执行谈心谈话、定期测评、年度考察制度,对条件成熟的,可采取跟班或聘用等方式进行培养,并及时充实到村级干部岗位上。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考评,由村党组织负责。村后备干部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年终写好总结。村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向镇党委书面报告后备干部的培 养及成长情况。

  第十一条 回避制度。实行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一般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

 

  第三章 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制度

  村两委成员岗位职责:

  村支部书记:负责本村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务、群众路线教育、纪检监察、党员网络化管理工作。

  村支部成员:负责组织、人事、武装、宣传、综治维稳等工作。

  村委成员岗位职责:

  村委主任:负责本村行政工作,主抓财务管理,安全生产。

  村委成员:负责农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环保、城乡同治、社保、医保、民政的工作。

  村两委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及职数,由村支部书记根据需要结合相关规定对村两委成员工作进行分工调整,报镇党委同意后明确职责岗位到人。

  其中底线工作: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工作均实施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关于项目建设,原则上以镇各项目指挥部在统筹镇村工作基础上,以文件形式明确村两委成员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学习培训制度。学习内容,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市场经济、实用技术、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学习培训时每期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定期轮训制度。镇党委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确保在职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镇党委每年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中轮训1 次。新上岗的村干部,上岗前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制度。各村利用党员活动日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 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 小时。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完善自学制度。各村党组织要将村干部的自学抓在手上,年初制定规划,平时组织座谈交流,督促检查,年底进行考核。抓好学历教育。今后新配备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在读);新配备的其他村干部,一般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任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建立跟踪培养制度,明确1 名镇干和1 名村干结对联系帮带,努力提高大学生村官的能力素质。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选派的重要依据。加大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把更多的青年农民创业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创业能手培养成村干部,切实增强村后备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村党组织负责抓好后备干部的正常教育,明确联系人,确定自学的内容,以及参加镇集中培训。在职干部培训时,应吸收村后备干部参加学习。

  第十四条 工作制度。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月底要召开两委会,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并把总结和工作 安排情况报驻村干部。村干部要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注明当日的工作内容及去向。村干部轮流值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全程代理、信访接防等工作,及时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镇、村部署的中心工作,并不折不扣地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切实关注民情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备政治敏锐性,强化工作 责任心,时刻关注安全稳定工作,将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钝化矛盾,化解纠纷,做到矛盾纠纷不拖拉、不推诿、不上交。

  第十五条 请销假制度。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病历诊断证明和书面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 天以下的,向驻村领导请假;3 天及以上的,向书记或镇长请假。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3 天以内的,向驻村领导请假;3 天以上,要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假;超过一周的,书面报告书记或镇长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支书记视情况审批。未经批准或超过期限作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审计制度。村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各项经济收支、往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村干部审计包含在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两个方面。在职审计,每年由镇村帐代管中心组织进行常规审计。村干部提拔、换岗、调动、退职、离职都必须接受相关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提拔、升降、轮岗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前要向驻村领导请示。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克服简单应付、敷衍了事的消极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要坦诚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涉及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沟通思想,求大同、存小异,化解矛盾,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强化集中,形成共识,增进团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缺点、只作批评不作相互批评的现象。班子成员都要深刻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成员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的要作出说明。班子成员要从团结、大局、发展的愿望出发,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根据群众的意见和班子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班子的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民主生活会后,要在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生活会记录报镇组织部门。

  第十八条 述职述廉制度。抓好勤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会议精神,抓好领班子成员的宗旨教育,引导全体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干事创业的事业心、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为地方发展服务,争做组织和群众满意的农村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争创勤廉合格村、示范村,促进勤政、廉政、优政,努力以实际工作取信于民。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半年,全体村干部要向党员、群众代表,所在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书面述职述廉。村党组织书记、其他村干部围绕各自的分工和工作重点,客观总结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所有村干部都要现场接受党员、群众代表的现场评议和质询。村干部 的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会议记录报镇纪委。同时,镇党委组织各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述职述廉,镇党政领导、驻村干部对村支部书记工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民主集中议事制度。凡属组织人事、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招标承包、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过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务工补贴、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收益、兴修水利、修建村组道路等按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租赁和招标承包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并按照相关规定,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代管”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资金运行。村级财务开支年初应制订好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严禁入不敷出,增加新的债务。严把村级集体资金支出关,小额支出由村主任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研究,书记把关,再由村主任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并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村会计(报账员)和镇经管办有权退回。村两委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会计(报帐员)负责本村经济组织的收支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对村级所有收缴款项、往来款项应及时缴存,不得坐收坐支和挪用,按规定程序操作,并进行财务公开。

  第二十一条 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涉农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村务公开要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等程序。村务公开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每次村务公开后,村两委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 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的答复结果都要形成详细的资料、表格,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二十二条 接待制度。年初镇纪委根据各村工作特点、业务量大小和上年度招待费发生额统一制定各村招待费总数限额。招待费总数限额制定以后各村可根据本村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接待费总数是否追加,如需追加,各村要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向镇纪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上要有理财监督小组和支部、村委会的公章并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纪委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追加。各村在接待时要严格执行“行政接待零控制”的标准不得出现超标招待和无实际内容的“自吃自”等现象。村级接待原则上实行现金结账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定点招待。因工作需要在定点以外的饭店招待的也必须现金结账。为了便于公开透明,参与陪客人数应保证在两人以上,任何村干部个人不得在外招待,遇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电话通知书记、主任或驻村指导员。凡违反规定招待的经镇纪委查实后,除所有招待费用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以外,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各村的接待费用票据经两委班子和理财监督小组共同审理签字、盖章、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方能审批。接待费审批执行月结账制度,月结月清,无特殊情况的不得拖欠到下月。镇纪委将组织镇村帐代管中心和财政所不定期的对各村接待费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四章 村干部待遇、奖惩及保障

 

  第二十三条 在职村干部工资。村干部工资按照人口规模、工作总量决定原则;集体经济财力决定原则;鼓励发展、实绩挂钩原则;基本适度原则进行确定。现职村干部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职务工资按照村书记、村主任、一般干部三种类型确定其基本数额,级别工资按照村干部的工作年限确定其基本数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由镇党委、政府在各村的转移支付中列支发放。绩效工资由各村根据本村集体经济财力,结合村干部工作实绩适度发放。原则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般干部按1:0.9:0.7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确因村集体经济财力允许,需提高绩效工资基数的,必须另报镇党委研究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确定。绩效工资基数及发放标准需经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研究,报镇党委审批,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确定、发放。绩效工资由镇党委根据当年村干部绩效考核打分结果,确定不同档次标准。村书记绩效工资=村书记绩效工资基数×年度综合考核百分比得分;村主任绩效工资=村主任绩效工资基数×年度综合考核百分比得分; 一般村干部绩效工资=一般干部绩效工资基数×年度综合考核百分比得分。各村聘用的村干部工资原则只发放绩效工资,其他待遇由各村据情上报审批后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 执行上级各项决定,要求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严禁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杜绝个人自由主义。严格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各自工 作的实际,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推诿扯皮、刁难顶撞、畏苦怕难、自行其事。工作日中午严禁酗酒。强化群众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全力解决民生问题,严禁态度蛮横,吃拿卡要。强化经济纪律。加强干部自律,廉洁从政,严格执行财 经制度,严禁贪污挪用、违规开支。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责 任人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法制纪律。带头遵纪守法,严禁参与赌博以及发生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符的各种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问题及时、妥善处臵,严禁参与和煽动群众上访、群体性事 件和家族宗族派性斗争。严明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严禁无故缺席。认真开会,做好记录,遵守会场秩序,不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意来回走动,自觉将通讯工具设置在震动状态。

  第二十五条 村干部的考核。村干部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在每半年组织一次的述职述廉会议上,由参加会议的党员、村民代表,所在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根据村干部的述职情况,从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测评。年终,镇党委组织党政领导、驻村干部、各站办所负责人对村干部进行考核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镇党委根据综合民主测评情况给村干部打分,评议结果由镇党委统一汇总,采取适当形式反馈,并存入村干部个人档案。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经组织确认,由镇党委实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十六条 村干部问责制。问责内容。问责的内容包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种。“不作为”,即,在其位、不谋其政,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对各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采取拒绝、抵触、放任的态度和行为。“慢作为”,即,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动力不足,执行力欠缺,畏苦怕难,推诿扯皮,拖拉怠工,工作业绩较差。“乱作为”,即,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吃、拿、卡、要,不依法行政,欺下瞒上,班子不团结,勾心斗角,刁难顶撞,态度骄横,作风粗暴,服 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坏。问责程序:(1)广泛监督。在强化组织监督的基础上,通过阶段考核,走访座谈,述职测评,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开门纳谏,强化社会监督。(2)组织审定。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问责对象、方式和期限。(3)实施问责。与被问责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听取问责对象的意见反馈。(4)落实整改。确定整改联系人,落实整改措施。(5)考核鉴定。检查整改措施,对现实表现作出鉴定,以便作出撤销决定或作出进一步处理。问责方式。问责分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交纪检监察查处等七种。结果运用。问责与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推优、聘任、晋升相结合,被问责对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物质奖励,一年内不得晋升。

  第二十七条 辞职制度。村干部辞职包括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1、主动辞职。(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2)村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党委在接到申请后15 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一般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报镇党委审批备案。

  2、引咎辞职。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 失的;(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村干部身份不相 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镇党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镇党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 天内作出答复。

  3、责令辞职。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1)在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镇末位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2)连续两年完不成镇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3)单项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在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4)一年内,两次中心工作考核在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 村干部;(5)群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6)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7)一年内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非特殊情况不在村履职的;(8)在村民违章建房、违章搭建,不制止且暗中获利的,在控违拆违工作中阻挠镇党委、政府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落户本村,强揽工程,阻碍项目推进的;(9)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对责令辞职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可以提出书面复议请求,在镇党委未作出撤销或更改处理决定之前,责令辞职决定必须执行;(10)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出重大事故的;(11)计划生育列省市一票否决的。(12)违反党纪国法或有重大经济问题的。

  第二十八条 村干部的退休、退职及相应待遇。农村离任干部的安置,按照其所任职务、工作年限、年龄状况和任职期间的政绩,分别采取退休、退职两种形式。

  1.退休。男正职满60周岁、男副职满58周岁、女满55周岁,且连续任职时间在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的;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连续任职时间在二十五年以上(含二十五年)的,提倡自愿申请退休,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村支两委成员确因工作出色,在考虑其身体、精力能履行职责且党员群众信任支持的前提下,经镇党委研究报请上级党委同意后可按法定程序继续担任现职。但从村长远发展考虑,原则上男正职满65周岁(其他情况顺延类推)由镇组织部门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支部书记届中退休或退职后,原则由镇党委指派人选担任村支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和其他成员届中到龄退休或退职时,由镇党委、组织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依规履行程序.

  2.退职。村干部在村连续任职十二年以上(含十二年)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退休退职待遇。村两委原则上要保证退休退职村干部享受在职时的基本政治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他们参加政治学习、阅读有关文件,邀请他们参加一些重大会议和群众性活动,是党员的的退休退职干部要安排他们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确保村干部退休退职后有所乐、有所为。

  4.经济待遇。村干部退休后,其经济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活补贴。标准为:正职1200元/年、副职1000元/年,由镇政府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位。二是退休金。标准为:正职(书记、主任)退休生活费每月为120元,副职(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每月100元;退休金由各村自行支付。镇党委每三年对退休生活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转移支付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单位、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提高发放标准,但发放前须报镇党委审批。村干部退职后,其经济待遇由各村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按在职时的月平均基本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年限。月平均基本工资由镇党委核定。村干部在职时,在镇里统一参加养老金保险的,到期后月领保险金在400元以上的不再享受镇、村两级退休退职经济待遇。村干部正常离任的,原养老金保险缴款渠道不变。

  5.待遇发放要求。退休村干部的退休金按在职村干部工资发放的办法执行。退职村干部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要根据各村的经济收入及财力状况予以发放,如财力暂时无法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应采取先结算、分期支付的办法进行,但分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6.工龄计算。工龄是指村干部在村两委任职的连续工作时间。任职间断时间超过一年的,从再任职时起计算工龄;间断时间不到一年的,可视为连续工龄。退职人员再次进入村两委工作,其工龄重新计算。

  7.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退休退职待遇:(1)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2)贪污挪用、行贿受贿,有严重经济问题的;(3)无组织纪律擅自离职超过三个月的;(4)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5)闹矛盾、搞内讧、被免职的;(6)任职内受到刑罚处分的。村干部退休退职后,必须积极支持村两委工作,自觉地完成各项任务,并为村里的工作献计献策,发挥好老干部应有的作用。如退休退职村干部不服从党委统一安排,有非正常上访行为,不支持村两委工作,事事处处故意刁难,设阻力、设障碍,破坏村里各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报镇党委批准,坚决停发或取消退休退职的经济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茶山坳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