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坳镇村民小组干部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二0一四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民小组长队伍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和后备力量,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村民小组长队伍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村党支部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小组的设置、调整以及村民小组长的选配、管理、培训等各项工作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有序地进行。二是坚持依法自治的原则。发挥村民小组长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和引导本组村民有序地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以《村民自治章程》约束村民的社会行为,建设和谐新农村。三是坚持扩大民主的原则。规范村民小组长的权力行使,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办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本组村民有机会参与组务的决策和管理。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村民小组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方式
第三条 各村民小组原则上设立组长 1 名、女指导员1名及村民代表成员若干名(村民代表成员一般根据小组住户的多少,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一般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女指导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必须经过选举方式产生。在村民小组选举前,村两委应组织村组理财小组对本组进行财务清理,并在确定的选举日前公示告之。
第四条 村民小组长任职条件。
1.能够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任期内有较多时间为村民小组工作,有一定文化基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组村民。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带头致富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素质,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热心于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事公道公正。
5.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能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善于沟通交流,能准确传达执行村支两委的有关决定。
6.提倡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通过村民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加强村民小组长后备干部选拔培养,重点从复员退伍军人、高中毕业生、致富能手和返镇务工创业人员中选拔。
7.原则上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违法生育的;刑满释放未满三年及不赡养父母、道德品质坏的不能选为组长。
第五条 村民小组长任免方式。
1.采取党员或群众推荐、本人自荐的办法产生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候选人经驻村干部及村支两委根据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持召开选举会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候选人采取等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本组每户派 1名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参加投票,可以实行电话或书面提前委托,经公示后进行现场投票,要求受委托人必须是本组组民或村两委成员),选举有效,获得多数选票的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情况特殊的村民小组,组长也可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指定,先行代理,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新当选的村民小组长由村委会发文任命,并报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在第三年12月31日自行终止,可连选连任。如因各种原因而任期未满中途变动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补选。村民小组长通过选举产生就是要改变过去部分小组由村民轮流当组长、个别小组抓阄轮庄的不良传统。凡是未按照有关规程选举产生的村民小组组长镇村不予认可。
3.村民小组内有三分之一以上户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小组长时,村支部和村委会应在2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小组过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经过半数以上户代表通过,罢免有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
第六条 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向本小组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镇村各项决议决定,做好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生产服务。带头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致富项目,争做率先致富的模范,同时又要积极组织和带动本小组村民发展生产,建设和维护各项生产设施,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改善村民生活。有重点项目建设的组,要带头支持项目建设,配合镇党委、政府、村两委搞好征地拆迁、矛盾协调等服务工作。
3.维稳协管。协助村委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各项预防机制,加强村民法制教育,及时向镇、村反映影响稳定的信息,劝返各类非法上访人员,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4.计生协管。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优生优育知识,掌握本小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信息,协助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具体工作,不断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5.土地协管。积极宣传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加强耕地保护,及时制止违法用地现象。积极协助镇、村做好土地流转,合理开发利用各类土地资源,促进集约经营。积极协助镇、村依法做好土地征用工作。
6.水利协管。积极组织村民搞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时制止破坏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引导村民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7.村务监督。代表本小组村民利益,监督村级组织及村干部正确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村级财务、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监督村级组织及村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正当权利,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8.新农村建设管理。积极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制订村规民约、倡导文明新风等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资待遇。
组长工资建议确定为1200元/年,女指导员工资标准由镇计生办和村两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各村对组干部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支付,原则上半年一考一支付。①承担和完成村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年终对年初的工作任务进行考评打分,由村委会发给组干部报酬,但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做到能高能低。各村根据组干部工作强度及工作效果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由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组干部补助标准应经过村支两委审核并报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方可实施。②奖励。对在计划生育、综治民调、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干部,由各村将推荐名单上报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评议。对审核、评议优秀的组干部,镇党委、政府给予适当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八条 财务审批权。全面实行组帐镇、村监管制度。村民小组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入帐。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300—2000元的,报村两委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重大开支(2000元以上)应先提交村民小组会议公决同意后,报村两委审核,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组级财务每年公布一次以上,可采取召开组民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 事务决策权。日常事务由村民小组长负责处理,一般事务由村民小组长征求本组党员、村民代表意见后决定,重大事务要提请村民会议公决。重大事务包括:(1)组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2)兴办、维护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建设承包;(3)组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4)本组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6)村民小组会议认为应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公决一般由户代表参加,可采用会议集中公决或分散公决的形式进行。公决程序:(1)提出议题。由村民小组长或l/3 户代表联名提出议题。(2)拟定方案。召开本组村民代表会议拟定初步公决方案。(3)审核方案。村民小组将初步公决方案报村民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对公决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讨论表决。对公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举手、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过半数为通过,作出决议后要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章 组织保障及规章制度
第十条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建立以党支部书记负总责,组织委员具体抓落实的工作小组。要结合村民小组长的工作实绩,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大力营造重视、关心、爱护村民小组长的良好氛围,真正把村民小组长队 伍建设成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得力助手和依靠力量。
第十一条 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待遇。重视村民小组长的成长,把其中年纪较轻、工作能力较强的优秀分子,作为村级后备干部来进行培养,待条件成熟时,通过规定程序,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同时,加大对非党员村民小组长的培养力度,重点对象要重点培养,努力提高党员在村民小组长队伍中的比重。
2.加强精神鼓励。全镇每年评选出“十佳”村民小组长,在全镇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宣传平台或相关会议,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以点带面,增强整个队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
1.建立村民小组长定期培训制度。村级要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每半年至少组织村民小组长培训一次。镇每年组织村民小组长培训一至二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重点提高村民小组长政策法律水平和致富带富本领。
2.建立镇、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长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重点联系党员村民小组长2 名、其他镇干部和村干部要联系若干村民小组长,及时掌握村民小组长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村民小组长开展工作。加强村民小组长监督,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建立村民小组长例会制度。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采取集中或分片的形式,定期召开村民小组长例会,组织村民小组长分析各村小组民生事项、稳定情况、计划生育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动态,分析矛盾发展趋势及化解办法,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及时把矛盾化解在村小组一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建立村民小组长考核考评制度。各村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村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每年进行考核。
5.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组务公开制度,村民小组应成立由党员、村民代表、老村组干部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对组务进行监督,并在村民相对集中的场所设立组务公开栏和意见箱。健全村民小组长向村民报告工作和村民评议组干部制度。每年年末或次年初,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村民 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长报告全年工作,村民或户代表对村民小组的工作和村民小组长进行评议。
6.建立公章管理制度。村民小组公章一律由村委会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申请补发,由村委会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公章时,应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村民小组公章一般由村民小组长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7.建立村民小组会议议事制度。村民小组办理如下重大事项,先由村民小组长提出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同意后,再提交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包括:①讨论通过村民小组经济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集体承包项目或其他需要表决的重大项目等;②制定村民小组财务收支计划;扶持、捐赠、优抚优待、钱物的发放;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③村民小组土地的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国家征地补偿款用途或分配;村民宅基地的规划和分配方案;村小组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建设项目招投标、验收结算;④制定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对村民违反制度的处理;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茶山坳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