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坳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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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委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解决老年人意外及意外医疗的后顾之忧,根据珠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珠晖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方案》(珠老龄办发〔2016〕1号)要求,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就我镇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提高幸福指数的民生工程,是改善民生的有效方式,是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有序追求,是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的老年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促进保险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女性年龄55周岁—80周岁、男性年龄60周岁—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参保。

  (二)保障范围

  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指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保险责任。保障责任如下: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费

  意外伤害身故金

  /意外伤害伤残金 12000元/份 50元/份/年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 3000元/份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费

  意外伤害身故金

  /意外伤害伤残金 30000元/份 100元/份/年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 5000元/份

  (三)保险期限

  壹年。自保险公司办理承保手续、收取保险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四)保险费缴纳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购买,同时,可多渠道筹措保险费。

  1、引导爱心人士捐助。各单位要精心策划,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助,采取包村、包社区、包网格等方式,为老年人群体投保。

  2、动员老人自愿参保。要加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理赔及时”的宣传力度,以乡、村、街道、社区等为单位。动员组织社会老人自由参保或家庭成员出资自愿购买。

  (五)理赔流程

  中国人寿衡阳分公司通过所辖各分支机构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提供就近属地化理赔服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处理。老年人出险后由其本人或家属整理索赔资料(孤寡老人可由村委会、社区或者养老机构负责人代为办理)向中国人寿保险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理赔申请,中国人寿当地分支机构指定专门服务人员上门收取索赔资料,并进行理赔。

  (六)报销办法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中国人寿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保险方案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中国人寿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诊疗,对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后,对其余额的8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无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意外伤害住院事故,在住院期间同时诊疗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区分意外和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予以理赔,疾病医疗费用不予理赔。

  (七)责任免除

  按中国人寿签发保险单所附承保条款中列明的责任免除项执行。

  (八)理赔流程

  1、报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国人寿报案,也可通过当地的中国人寿下辖机构、网点协助办理报案。中国人寿统一服务电话:95519

  2、提出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可通过直接办理、委托办理、协助办理等方式向中国人寿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理赔申请。

  3、提供理赔申请单证。申请人根据申请赔付类别,填写给付保险金申请书,并提供以下单证: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应提供单证:a.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b.销户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三者选其二);或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c.申请人指定存折(卡)的复印件。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伤残应提供单证:a.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b.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c.残疾鉴定证明书;d.被保险人指定存折(卡)的复印件。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住院诊疗,医疗费用赔付应提供单证:a.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b.病历及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或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住院费用总清单;c.被保险人指定存折(卡)的复印件。

  (4)代办理赔事宜。如由代理人办理保险金申请事宜,还应提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等证明性文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保险金的给付。

  (1)治疗结束后30日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理人)应向中国人寿当地分支机构申请理赔,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提出理赔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中国人寿不再给付保险金。

  (2)凡责任明确、事实清楚,索赔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的案件,中国人寿理赔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赔案并将赔款转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存折(卡),并以短信形式将理赔给付信息发送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特殊情况需调查取证的赔案,最长不超过6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发挥优势,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迅速启动,稳步推进。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迅速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和安全保障。同时,调动全社会敬老助老的参与热情,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四)加强沟通,确保效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牢固树立民生理念,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茶山坳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