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晖区茶山坳镇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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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支部:

  根据《珠晖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认真抓好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中共茶山坳镇党的群众路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2014年8月10日

 

 

 

 

  关于开展茶山坳镇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62号)、《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58号)和《关于印发<衡阳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群组发[2014]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珠晖经济发展、影响珠晖综合水平提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茶山坳镇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区委“九条规定”,认真落实“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着重整治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作风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滋生腐败比较严重的环节,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取信于民。始终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工作要求,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尺,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始终坚持“准、狠、韧”的工作方法,不等不靠、先查先改、边整边改,在不折不扣的完成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确定的35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中央、省委和市委新增的11项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为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美丽珠晖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一是加大整治力度,改进工作作风。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毅力,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凝心聚力,统筹协调,抓好落实,攻坚克难,旗帜鲜明地同“四风”突出问题作斗争,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提升整治效应,强化刚性约束。制度是作风问题得到最根本的解决和最长久的保障。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一系列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明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把制度约束转化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 坚决整治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各种行为,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真正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巩固整治成果,回应群众期盼。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政务服务,把改善民生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立足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制定出便民利民之策,让人民群众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集聚发展的正能量,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新要求和新任务,着重抓好以下9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坚决纠正机关干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行为。纠正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为群众办事设阻等行为。查处行政审批和涉企检查、收费中“吃、拿、卡、要、报”行为。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镇纪委、镇监察办;负责人:阳绪清

  配合部门:镇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民政办、政务大厅、核算中心

  (二)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公布收费目录和标准;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规范收费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收费行为;严查乱收费典型案件,加强乱收费行为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推进我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改革;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处罚例案定期发布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和岗位责任考核制度。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工作情况网上公开,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专项整治工作将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镇纪委、镇监察办;负责人:阳绪清

  配合部门:镇政府办、财政所、劳动就业站、经贸办、城管环卫

  (三)整治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镇纪委、镇监察办;负责人:阳绪清

  配合部门:镇农业办、民政办、财政所、城建环卫

  (四)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务问题。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不兑现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押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的问题;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负责人:贺海啸

  配合单位:镇相关部门

  (五)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62号)和《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群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针对全区范围内存在“会所中的歪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分步骤、按阶段进行“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公开承诺、调查摸底、规划审批、重点清理、查处问责等手段进一步整治我区在会所中存在的歪风邪气。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建立全区的会所分布、承建报批以及整治情况工作台账,对新建会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格审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公开承诺后继续出入私人会所的人和事,并将处理结果在区内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布。出台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以及整治私人会所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之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镇纪委、镇监察办;负责人:阳绪清

  配合部门:镇政府办、综治办、司法所、安检站

  (六)整治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久诉不息问题。在全区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专项工作;建立区级领导包案制度;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听证化解活动,有效化解和终结一批疑难信访事项;成立“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工作督查指导组,指导和督促各村、居委会和镇直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定期通报化解信访积案的进度及典型经验,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镇党政办;负责人:贺海啸

  配合部门:综治办、信访办

  (七)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纠正“四风”具体要求,下大力气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宾馆、酒店、茶楼、会所等公共场所利用麻将、字牌、扑克等娱乐工具进行赌博;整治以赌博为名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钱款的行为,切实遏制少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贪腐等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经营茶楼、牌馆等为他人提供赌资、赌具、场所和其他便利,培养党员干部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引领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镇纪委、镇监察办;负责人:阳绪清

  配合部门:党政办、机关支部

  (八)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乡镇干部住乡镇每周不得少于四晚。包村乡镇干部每周在农户家住宿不少于2晚,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每周在农户家住宿不少于1晚。乡镇干部实行轮流休假和全天候值班制度,晚上、双休日、节假日,乡镇机关都要有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数须在5人以上,且有一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带班。乡镇干部“走读”,经督查、举报并查实的,第一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对一般干部警告,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诫勉三个月。干部被警告或诫勉的当年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评优。如仍继续“走读”的,对一般干部作待岗一年处理,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就地免职或降职,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过去用公车“走读”的,经查属实的,由用车人员负责退赔油料费;对今后仍使用公车“走读”的,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镇组织部;负责人:贺康政

  配合部门:镇纪委、镇监察办、镇农业办

  (九)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和“三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成村级财务监督机制。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重点解决村级财务开支明细不清楚、做账不及时、公开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严肃查处村干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违规报销费用等乱开支、贪污挪用等问题,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清查,按照核实、处置、登记、公示、确认、审计、上报的程序,全面核清各村“三资”家底,建立台账,明晰集体产权,建立符合要求的产权制。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镇农业办;负责人:刘秋宝

  配合部门:镇农经办

  四、方法步骤

  新增九项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7月底开始,到9月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以集中督查活动和“回头看”等形式,对全镇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指导,做到与珠晖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跟进。具体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8月中旬—8月底)主动对接中央、省委、市委新增的9项专项整治任务,并结合茶山实际,查找和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根据《关于开展珠晖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安排会议,明确各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并根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所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都要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切实做到有工作目标、有责任主体、有推进措施、有检查评估、有完成时限。各村、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8月底-9月上旬)。全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增9个专项整治工作子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凸显成效,全面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专项治理组会同相关牵头部门,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照专项整治任务查处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主动对号入座、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专题会议部署是否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分阶段按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和相关责任人;是否对反映的问题整改到位;是否通报了正反典型;是否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凡是整改问题不深入、制度建设走形式、作风无明显好转、工作无明显起色的、人民群众满意度低的,一律对“一把手”实施问责。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9月中旬—9月底)。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不达标的,一律打回补火,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就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中长期整治任务的落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并在9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组;区专项治理组在之前布置的35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增9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总结讲评并下发通报,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不能召开总结会,要继续进行整改。对全镇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撰写经验总结材料,并上报到镇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成立全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党政办,工作中要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

  (二)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于每项工作任务,都要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要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各地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区专项治理办及各街道、乡镇专项治理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重点抽查、工作指导,根据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特点,针对每个阶段工作,及时下发指导意见,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整治措施不力、工作拖拉滞后,作风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要推倒重来、限期整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每半月要进行一次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快查快处,对于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层层追责。

  (四)严格问责,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找准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整改落实,并且在本单位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开整治方案、查处的典型案例和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各地各单位(部门)查处的典型问题应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组,并将其作为开展此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评估依据。区专项治理组将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检查督导,并对工作措施不够有力、工作进展较为迟缓、工作不够扎实的地方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