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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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的基础上增加18元。

  这已经是中央第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2年7月开始55元每月,2014年7月开始提高至70元每月,2018年1月开始提高至88元每月。

 

  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工作,是顺应城乡居民呼声和期盼、提高城乡参保老年居民待遇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行动,有利于稳定城乡居民参保预期,有利于城乡居保事业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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