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机关办公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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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建立健全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维护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上信息发布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审批,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信息发布单位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各单位拟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发布的新闻稿件、通知、公告、讲话、招聘信息、工作专题、招标启事等信息,应按照下列程序逐步审核:

  1.各单位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先由本部门工作人员、分管副职及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特别重要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2.各单位需发布信息经部门初审后,提交区电政办分管信息发布人员进行审核。

  3.区电政办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网站发布。

  第三条 区机关信息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如下原则:

  1.不发表对国家不利的政治性新闻信息;

  2.不发表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内容;

  3.不发表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

  4.不发表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5.不发表涉及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6.不发表其它任何反动、富有煽动性的信息;

  7.不上载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含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包括(作为举例,但不限于)版权法或商标法(或隐私权及公开权)保护的图像、照片、软件或其他资料的文件,除非已拥有或控制着相应的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同意。

  8.不上载含有病毒、木马(一种破坏性程序)、蠕虫、逻辑炸弹、自动取消程序、毁损文件或其他任何可能破坏他人电脑运行或他人财产的类似软件或程序。

  9.发布以上信息造成泄密现象的,由信息发布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信息发布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地点、区局域网络范围内上传信息,不得使用网吧等场所内的计算机上传信息。上传信息前应进行防病毒检查等技术处理,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保障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所负责的网站栏目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第六条 区电政办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整体维护工作,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监督各单位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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