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晖塔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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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发改招〔2017〕30号

  关于珠晖塔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珠晖塔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核准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珠晖塔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经衡发改社[2015]35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珠晖塔整修塔体的歪闪、坍塌、错乱及修补残损部分,清除经评估为不当的添加物,整理地坪、对建筑周边进行全面铺墁,彻底解决建筑的整体排水问题,完善电力、防雷、消防、安防系统,建设管理用房、集中展厅及山门售票处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55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据项目单位申报,该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约80万元,施工费约400万元,监理费约20万元,项目单位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对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审批依据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规定范围之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5、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6、项目单位招标核准申请报告(含招标实施计划表)、衡发改社[2015]35号文、营业执照。

  三、审批内容

  1、招标范围:珠晖塔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报告。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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