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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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为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3%将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7%将为0.5%,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减少缴费3200万元。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费率再次由1.5%降低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将为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将为0.3%,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减少缴费2200万元。

  2017年1月以来,全市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61万人,收缴失业保险费7400万元,开支9566万元,累计滚存5.29亿元。为113家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补贴1600万元,涉及职工5.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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