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示(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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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祁东匡氏纯净水厂生产、规格为18.9L/桶、2017年7月10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不合格 ,不合格指标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在衡阳金丰直营大药房销售的、由常州市胡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10ml*10支、商标为“胡宝”、2017年01月10日生产的胡宝牌西洋参口服液不合格 ,不合格指标是: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Q/CZHB 0004S-2016《湖宝牌西洋参口服液》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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