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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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民发〔2016〕15号

 

 

  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方案

 

 

 

  寒冬已至,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其安全过冬,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88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切实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寒冬送温暖”街头救助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主动上街劝说、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

 

  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力争实现城区主次干道

 

  和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冬季送温暖”街头救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必根。

 

  副组长:陈清涛、张小春、李满凤。

 

  成 员:区民政局办公室、区救助局、社会事务股、各

 

  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

 

  地点设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四、具体措施

 

  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救助,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要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在巡查生活无着人员集中区域基础上,将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纳入巡查范围,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大风降温、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街道辖区内车站、码头、主次干道、广场、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频繁和露宿的重点区域。

 

  要将救助工作的对象延伸至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护、监护差、辍学、患病、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各

 

  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走访慰问,及时发放棉衣、棉被、食品等

 

  御寒物资,确保安全过冬。

 

  五、时间和人员安排

 

  1、专项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行救治、救助活动。

 

  2、春节前后,各镇(街)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

 

  3、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区域的巡查救助,街道乡镇民政办、社区负责镇街驻地辖区的巡查和救助,督导村居巡查工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巡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第一时间做好流浪人员的保暖、饮食、医疗等工作,确保被救助流浪人员在街道辖区内不出意外。

 

  2、标本兼治,长态管理。城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既要

 

  做到集中行动,又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

 

  化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媒

 

  介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和

 

  参与救助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救助电话。

 

  救助热线: 8516000、3331367

 

 

 

 

 

 

 

 

 

  珠晖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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