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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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6〕196号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 )工作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对待绩效考核,有效推进“全面改薄”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要把考核工作与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相结合,强化政策指导,细化工作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将考核作为推动“全面改薄”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有效推进我省“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明确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定

  (一)考核对象与主体

  “全面改薄”绩效考核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改薄办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对象为我省“全面改薄”所有项目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全面改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依据考核办法进行,重点考核校舍建设类项目和设施设备采购类项目的规划落实、建设进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公开公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主要通过审核有关客观数据和材料的形式评定记分,其中,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度实施项目与总规划严重不符的县市区,本年度绩效考核计0分。各市州、县市区要确保相关数据材料的客观真实、准确无误,省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将选择部分地区数据材料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地区,相应考核要点计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考核时间与程序

  1、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在每年12月中旬组织年度自查,根据“考核办法”要求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并做到真实有效。

  2、市州核查。各市州在每年12月下旬对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开展省级委托考核工作,并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表格,于下年度1月中旬前报省改薄办(含电子文档和盖章的纸质表)。

  3、省级汇总。省改薄办在下一年度1月份依据考核办法对各方面数据和材料进行汇总和考核评分,按程序通报结果。

  2015年度的考核,请各市州于2016年5月底前将考核情况按要求报省改薄办。

  三、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全面改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作为县市区典型报送、工作评价和市州教育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市州、县市区可在本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考核细则。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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