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着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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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环保政绩导向和环保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推动全市环保工作的落实。

  一是注重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作为四条底线工作之一来抓,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规划及方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已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研究安排部署环保工作,批办或现场督办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各县市区政府常务副职具体分管环保工作。

  二是注重厘清责任。建立了权责明确的环保责任体系,出台了《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衡阳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36个部门,各县市区也配套出台相关文件,环保责任层层压实。

  三是注重工作联动。市人大、政协一直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市人大建立定期听取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制度,市政协定期开展民主监督、评议环保工作。扎实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了湘江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由水利、公安、环保、交通、海事、畜牧等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市城区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对湘江城区段实施统一巡查和监管执法。成立了市环保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公安部门驻环保部门工作联络室,并在全省率先组建成立了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四是注重考核督办。2016年,市委、市政府将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36个市直部门环保工作推进情况全面纳入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年底,由市考核办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对12个环保工作任务较重的市直部门开展了现场考核。市政府将环保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日常督查范围,对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并建立了交办—督办—约谈工作机制。

  全市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环保统一监管、部门联动治理、企业责任主体、全民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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