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衡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吴银燕  陈 洪,电话:0734-2892818

  邮箱:1113925328@qq.com

 

  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衡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委办〔2017〕1号)等法律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细化工作措施,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今年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增加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不超过31天, 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292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2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防治结合,突出重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强化日常精细化管理,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燃煤废气污染、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最大程度改善特护期空气质量。

  (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大气特护期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区、松木经开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直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共同落实各项措施。

  (三)预防为主,强化应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建立监测、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预防出现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三、工作措施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至2018年2月28日结束。重点加强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企业废气、燃煤及露天烧烤烟气、餐饮油烟、秸秆及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源的整治,有效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全面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严格落实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建筑扬尘监管。每月对每个在建工地开展巡查不少于两次,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五个100%”抑尘措施,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时,安排专人对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督查整改台账。实施建筑工地裸露地块专项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裸露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必须进行绿化。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住建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严控削山造地扬尘。对削山造地等工程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值守,全面督促落实洒水喷雾、防尘覆盖等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按标准审核验收后方可开工、复工。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市住建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3、严防市政道路扬尘。一是强化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实行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洒水降尘“五位一体”精细化除尘措施,特别是要区分不同道路情况(主干道与次干道、城区道路与郊区道路、干道与背街小巷、机动车道路与人行道路),合理安排清洗时间、频次和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的方法,强化道路保洁水平。对道路巡查中发现的保洁欠缺路段,采取人工清理与机扫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次保洁;二是做好污染天气道路保洁措施。轻度污染天气时,对区域内主次干道、主要支路每天至少增加一次吸扫和水洗作业,对渣土砂石运输道路、城乡结合部等执法难点路段区域,每天至少增加两次吸扫和水洗作业,防止路面起尘。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时,对区域内主次干道、主要支路每天至少增加两次吸扫和水洗作业,对渣土砂石运输道路、城乡结合部等执法难点路段区域,随时增加吸扫和水洗作业,杜绝扬尘污染;三是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整改提质,做好工地出入口和运输线路的保洁,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整体提升城市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4、严抓渣土运输和消纳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快更新环保渣土车,淘汰黄标渣土车,引导老旧车主动退市;二是严格渣土审批和监管,加快渣土消纳场规范化建设,加大非法运输、消纳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消纳场标准化、常态化管理;三是强化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撒落等行为。开展卡口检查,对路面漏撒采取实施“零容忍”,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二)着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强油气污染管控。一是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加大对全市加油站、加气站和储油库的抽查抽测频次,每月抽检数量不少于10家(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二是严格把控油品供应质量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提升国Ⅴ标准油品的供应能力。(市商粮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一是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 “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任务,依法强制报废达不到要求的机动车;二是完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及时兑现补助,形成淘汰合力。加大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危害性宣传,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参与良好氛围。(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粮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2017年排气应检车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国家免检车除外)。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工作,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实施)

  (三)严控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排放

  1、强化工业污染废气综合治理和监管。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对火电、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鼓励水泥企业在特护期内停工检修或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确保火电、水泥、化工、建材等涉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加强火电厂、生物质发电厂的现场监管,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供热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涉及有机化工、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装饰涂料、油库油站等行业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全域治理试点。加强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环节的监管,确保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时,鼓励企业主动停产限产。(市环保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四)严格控制其他污染

  1、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一是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着力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对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加大秸秆禁烧巡查考核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对乡镇政府小康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被遥感卫星发现火点的地区,在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强禁烧巡查督查,建立乡镇、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和巡查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一把手亲自抓。在秸秆禁烧高发季节,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乡镇和村组每天至少巡查一次,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时,乡镇和村组每天巡查两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爱卫办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2、加大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力度。一是按照《衡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我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加快老旧社区和沿街门店餐饮油烟治理,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餐饮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拆除净化设备的责令整改;二是严禁露天烧烤行为,推广环保烧烤炉具,不得在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加快无烟烧烤示范街创建。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市城区和各县市区、乡街社区每天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建立巡查台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3、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按照《衡阳市城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衡城管委〔2017〕1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区及周边乡镇露天焚烧垃圾应急处置机制,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现象,杜绝露天焚烧垃圾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切实保护和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五)完善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完善和强化环保和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共同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应对准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二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应急演练,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各部门落实应急措施(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粮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三是加强同郴州、湘潭、株洲、邵阳、永州等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信息共享(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调度、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攻坚措施涉及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并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考核力度,加强督查督办

  强化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将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2017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突出负面清单管理,特护期间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情况开展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项目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采取预警、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改落实。

  (三)加强调度协调,强化通报问责

  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对重点工作进行交办催办,适时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对本方案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到位;对不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大气环境问题严重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