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珠晖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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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区河长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珠晖区委办公室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珠办通〔2017〕13号)的要求,为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推动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珠晖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河长办组成人员

  主 任: 王浩文 区水利局局长

  副主任: 宋爱林 区水利局副局长

  周礼西 环保珠晖分局副局长

  胡英华 区住建局工会主席

  张永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彭 逸 区发改局主任科员

  伍广军 国土珠晖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

  龙施洁 区畜牧水产站副站长

  易永霞 区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

  刘 智 区防办主任

  黄维彪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石爱文 区水利局办公室班副主任

  李志飞 环保珠晖分局污染防治股股长

  李学民 环保珠晖分局监察监测股股长

  钟 亚 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周 宇 区住建局建工办主任

  刘文辉 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陈 欣 区发改局科员

  陈 站 国土珠晖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黄基林 区畜牧水产站水产渔政股股长

  万克跃 区农林局林业站站长

  以上人员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的,由上述部门相应任职人员自然递补。

  二、区河长办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河长制和河道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

  2、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事项;

  3、负责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河长办工作;

  4、承担对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履职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的考核;

  5、拟定区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6、拟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报区级河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7、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8、承担区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珠晖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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