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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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河委〔2017〕 号

 

  关于印发《珠晖区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珠晖区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珠晖区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

 

 

  珠晖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珠晖区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局之年,为扎实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河湖综合功能,保障河湖安澜,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珠办通〔2017〕13号)、区政府办《珠晖区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珠政办发〔2017〕 号)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工作机制、突破关键问题为重点,通过 “一河一长、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和“一月一晒、一季一督、一年一评”的工作措施,利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强化各级政府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力推进。通过一年努力,责任明确的河长制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河长制与防汛抗灾有机结合,重点区域和河段的超标排污、垃圾入河、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着力打造一批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亮点。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责任体系,全面公开公示。按照“一河一长”的要求,全区所有江河湖库全部落实河长,确保每条河湖任务包干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绩效考核到人。

  1、明确各级河长。区、乡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在主要媒体公布河长名单。(区、乡镇、街道、农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2、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区、乡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制定相关制度,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区、乡镇、街道、农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3、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各级河长要将防汛抗灾工程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纳入责任范围,各级防汛责任人也要加强对联系地区河长制实施工作的督导,区以下河长制尽可能与防汛抗灾责任制相结合。(区、乡镇、街道、农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4、全面公开公示。在河岸、水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区、乡镇、街道、农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二)摸清河湖现状,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按照“一河一档”和“一河一策”要求,全面开展河湖管理调查摸底工作,分流域、分行业、分区域全面排查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制定每条河湖的“一河一策”工作方案。

  1、掌握基本情况。收集、梳理每条河湖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河湖水质、水量、水域等现状情况和规划目标。(区、乡镇、街道、农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长办,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1日)

  2、列出问题清单。详细列出每条河湖负面清单,包括排污口数量、农业面源污染、沿线畜禽和水产违法养殖、水面及堤岸的环境卫生以及黑臭水体、非法采砂、违法乱建、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情况。将河湖情况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一河一档”、“一湖一档”、“一库一档”。(区、乡镇、街道、农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长办,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1日)

  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不同河湖、不同河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2017—2020年“一河一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分类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差别化保护和治理计划,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乡镇、街道、农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河长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4、明确工作责任。11条区级河流,由区河长办牵头,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一些小的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一河一策”表格。

  (三)突破重点难点,尽快取得成效。针对每条河流的问题清单,对危害重、影响大、涉及部门多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合力量限期解决突出问题,力争尽快取得成效。

  以下内容中:牵头单位负责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参与单位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均为各街道、乡镇(场)党委、政府,以下不再复叙。

  1、开展水污染防治。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实现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完成湘江沿岸畜禽规模养殖和水产养殖退养任务,强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确保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6%以上。(环保珠晖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科信局、公安珠晖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畜牧水产站、区卫计局等参与)

  2、开展不达标水体治理。加强城区、农村河道、水库、山塘等污染严重水体治理,每个乡街都要明确治理年度任务,重点解决因垃圾乱倒乱堆、畜禽水产养殖、水体水流不畅等造成的水质恶化问题。(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局、区畜牧水产站牵头,环保珠晖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3、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开展河道河岸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和河面垃圾,确保城区段和沿河重要乡镇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畜牧水产站、区发改局、沿河拦河坝及电站管理单位等参与)

  4、开展水域岸线整治。启动区级以上城区河段的河道划界工作,重点查处打击一批非法围湖养殖、侵占水域、占用岸线、采砂及设置砂石场等违法行为,维护河湖畅通。(区水利局、国土珠晖分局、区畜牧水产站、区发改局牵头,公安珠晖分局、区农林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5、开展水生态修复。推进湘江流域“绿带”建设,其他流域启动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方案编制。推进河湖连通建设,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土珠晖分局、区水利局、区畜牧水产站等参与)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加强机制创新,完善监测网络,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参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的模式,抽调专门工作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水利局牵头,环保珠晖分局、公安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畜牧水产站等参与,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1日)

  2、开展河湖水质水量等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省级水功能区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环保珠晖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启动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按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要求,对接省信息平台。加强河湖水域水环境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并将推行河长制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区水利局牵头,环保珠晖分局、区经科信局、国土珠晖分局、区发改局等参与,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区级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及时报导区级河长调研情况和区级河长会议内容,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推广区、乡较好的典型和已取得的经验,跟踪报导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整治效果,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电政办等参与)

  (二)开展专项行动。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各地在突破重点难点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围绕垃圾不入河、污水不乱排、河道不侵占等内容,开展护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开展河道渔业专项整治,打击河道范围内非法渔业养殖、圈养畜禽、电毒炸鱼及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区水利局、国土珠晖分局、区畜牧水产站、区发改局、环保珠晖分局牵头,区农林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三)强化工作机制。

  1、一月一公开。通过区级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每月将各地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区河长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电政办、环保珠晖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2、一季一督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上级河长每季度对下级河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会议要求督查落实的重大事项或省、市、区级河长交办事项,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河长办牵头,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3、一年一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党委、政府负责对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河长进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河湖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区河长办牵头,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四)动员公众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拓展公众参与领域,规范公众参与程序,建立社会公众监督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水美家乡”评比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与合力。(区河长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电政办等参与)

  附件:珠晖区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珠晖区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

  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珠晖区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的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如下: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按期全面拆除或关闭《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中明确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入河湖排污口,提高饮水安全保障。

  牵头单位:环保珠晖分局(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区住建局(城市饮用水源排污口整治)、区水利局(省级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编制和实施)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科信局、公安珠晖分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法制办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负责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参与单位协助责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下同)

  2、加强农业污染防治。推进农药使用量、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0.5万亩;巩固湘江和耒水城区段禁养区规模养殖场退养成果,加强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使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70%以上。探索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含各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的政策措施。根据《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衡阳市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水产养殖,制定水库和养殖水域滩涂的渔业发展规划,加强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水产养殖。

  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水产站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环保珠晖分局、国土珠晖分局、区水利局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3、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搬迁转移进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

  牵头单位:环保珠晖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信局、国土珠晖分局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4、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茶山坳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酃湖污水处理厂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环保珠晖分局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5、加强不达标水体治理。摸清辖区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加强城区、农村河道、水库、山塘等污染严重水体治理,重点解决因垃圾乱倒、乱堆、畜禽水产养殖、水流不畅等造成的水质恶化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黑臭水体)、区农林局(农村水体)、区畜牧水产站(渔业水体)

  参与单位:区财政局、环保珠晖分局、区水利局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二、加强河道河岸垃圾综合治理

  1、加强垃圾源头管控。统筹城乡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全过程管理,推动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垃圾治理体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到岸上垃圾不入河、水面垃圾不出境。

  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农村垃圾)、区环卫局(城市垃圾)

  参与单位:环保珠晖分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2、加强河道垃圾清理。对河岸垃圾、水面漂浮物及时清理,重点对白鱼潭电站等坝前水面垃圾清理工作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城区和重要集镇河段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参与单位:区环卫局、区发改局、区农林局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3、加强生活垃圾处置。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完成5个行政村的垃圾治理,完成80%乡镇中转设施建设。完成船舶污水垃圾收集点建设任务,每个乡街都要建立垃圾上岸点。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船舶污水垃圾收集)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环保珠晖分局、区农林局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三、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1、开展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国土资源部门1:2000基础数据(含数字正射影像和数字线划图)为基础,依法开展湘江干流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国土珠晖分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林局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2、开展侵占水域岸线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湘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垦、非法码头、违规建房等侵占河道的行为,重点开展湘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排查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国土珠晖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参与单位:区农林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四、加强河道采砂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采砂作业行为,城区河段实行全面禁采,完成区级城区河段规范化砂场建设,全面清除城区河段砂石尾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完成珠晖城区河段等重点区域的采砂尾堆清理。

  要求: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采区管理,确保无违法行为;打击沿河非法砂场,确保无非法砂场存在。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国土珠晖分局、公安珠晖分局、区农林局、区城建投等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乡镇、农场党委、政府

 

  附表:珠晖区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表(表1-17)
 

附表:
1 珠晖区2017年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任务表
序号
排污口名称
所在水源保护区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珠晖区粤汉街道华泽钱江生活入河排污口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区
环保珠晖分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科信局、公安珠晖分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法制办等
沿河各乡镇、街道、农场
2017年底
省考核任务
2
新大桥北 10米处排污口(1号)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
3
新大桥北 10米处排污口(2号)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
4
新大桥北 10米处排污口(3号)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
5
市七中排污口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区
6
湘水明珠排污口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区
7
江东自来水反冲洗水排放口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
8
铁路水厂取水口下游 5米处排污口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区
9
原南岳制药厂排污口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区
 

2 珠晖区2017年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数量(万亩)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珠晖区
0.5
区农林局
区发改局、环保珠晖分局、国土珠晖分局、区水利局等
相关乡镇
2017年底
省考核任务

 
 
3 珠晖区2017年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任务表
序号
自然保护区名称
范围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东阳渡光辉村~茶山坳镇农林村,长约 58KM
区畜牧水产站
区发改局、环保珠晖分局、国土珠晖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
沿河各乡镇、街道、农场
2017年底前启动该项任务
 
 
 
4 一江四水河岸500m范围内养殖场整治任务表(珠晖区)
序号
河流
河道范围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湘江
珠晖境内 58km
区畜牧水产站
区发改局、环保珠晖分局、国土珠晖分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等
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完成
 
2
耒水
珠晖境内 46km
2017年全底完成
 
 
 
 
5 珠晖区2017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乡镇
数量(个)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珠晖区茶山坳镇
1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环保珠晖分局等
茶山坳镇
2017年底
省考核任务
 
 
6 珠晖区2017年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表
序号
乡镇
数量(个)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酃湖污水处理厂
1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环保珠晖分局等
区项目指挥部、酃湖乡
2017年底
 
 
 
7 珠晖区2017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任务表
序号
断面名称
数量(个)
要求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耒水入湘江口
1
优良率 85%(单个断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且水质不低于2016年)
环保珠晖分局
 
沿河各乡镇、街道、农场
2017年底
省考核任务
 
 
8 珠晖区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任务表
(考核要求:1、整体达标率要求达到92.6%以上。2、每个功能区每检测一次不合格扣0.1分。)
序号
2017年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
水质目标(类)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湘江衡阳饮用水源区
区水利局、
环保珠晖分局
 
属地各乡镇、街道
2017年底
 
省考核任务
2
湘江衡阳工业用水区
 
3
湘江衡阳站门前~衡东师塘过渡区
 
4
耒水衡阳饮用水源区
 
5
耒水衡阳工业用水区
 
 
9 珠晖区2017年主要河流上电站和拦河坝河岸、水面垃圾清理和监督任务表
序号
电站和拦河坝
所在河流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白渔潭电站
耒水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农林局等
大唐衡阳公司、酃湖乡、衡州路街道
长期保证河岸、水面无漂浮物
 
 
 
10 珠晖区2017年主要河流河道河岸、水面垃圾清理和监督任务表
序号
沿河县市区
所在河流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珠晖区
湘江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区农林局、区环卫局等
沿河各乡镇、街道
长期
 
 
 
 
 
11 珠晖区2017年湘江、耒水等河流沿线乡镇,街道
建立专职河道保洁队伍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沿河乡镇
所在河流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珠晖区
茶山坳镇
湘江、耒水
区水利局
茶山坳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底
 
 
 
2
珠晖区
酃湖乡
耒水
区水利局
酃湖乡人民政府
2017年底
 
 
 
3
珠晖区
和平乡
湘江、耒水
区水利局
和平乡人民政府
2017年底
 
 
 
4
珠晖区
东阳渡街道
湘江、耒水
区水利局
东阳渡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底
 
 
 
5
珠晖区
衡州路街道
耒水
区水利局
衡州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底
 
 
 
6
珠晖区
东风路街道
湘江
区水利局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底
 
 
 
7
珠晖区
冶金街道
湘江
区水利局
冶金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底
 
 
 
8
珠晖区
广东路街道
湘江
区水利局
广东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底
 
 
 
9
珠晖区
粤汉街道
湘江
区水利局
粤汉街道办事处
2017年底
 
 
12 珠晖区20175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行政村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珠晖区
 
区农林局
 
区发改局、环保珠晖分局、区环卫局等
相关乡镇、村
2017年底
省考核任务
 
13 珠晖区2017年完成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乡镇数量( 5个)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珠晖区
和平乡、酃湖乡、茶山坳镇、东阳渡街道、衡州路街道
区住建局、
区环卫局
区发改局、环保珠晖分局、区农林局等
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14 珠晖区2017年湘江管理范围划界任务表
 
序号
名称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湘江( 58公里)
区水利局、国土珠晖分局
区发改局、区农林局等
沿河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完成外业调查
省考核任务
 
 
 
 
15 珠晖区2017年开展护河专项行动任务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入河污水专项整治
 
环保珠晖分局、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等
沿河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每项至少开展一次
 
省考核任务
2
入河垃圾专项整治
 
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
区环卫局
沿河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3
侵占河道专项整治
打击河道范围内非法围垦、非法码头、违规建房等侵占河道行为
区水利局、国土珠晖分局、区发改局
区农林局等
沿河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4
河道渔业专项整治
打击河道范围内非法渔业养殖、圈养畜禽、电毒炸鱼及其他非法捕捞行为
区畜牧水产站
区水利局等
沿河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16珠晖区2017年重点整治非法码头任务表
序号
目标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非法码头整治率达 30%以上
区发改局
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等
沿河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省考核任务

 






 
 
 
17 珠晖区2017年采砂规范化管理任务表
序号
项目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建立执法队伍,开展日常巡查
区水利局
区发改局、国土珠晖分局、公安珠晖分局、区农林局、区城建投等
沿河相关乡镇、街道
2017年底
省考核任务
2
加强禁采区管理,确保无违法行为
3
完成全市河道采砂规划( 2017—2020年)
4
出台采砂管理办法
5
打击沿河非法砂场,确保无非法砂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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