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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解读《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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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3〕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政策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进一步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七大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改革目标

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适应美丽湖南建设目标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是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做好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包括健全水流、森林、湿地、耕地、草原生态保护补偿等5个分类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内容。

二是完善纵向补偿制度,加大生态安全重点保护力度。包括加大纵向补偿投入力度、完善省以下纵向补偿机制、强化纵向补偿激励约束等3个方面内容。

三是健全横向补偿机制,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从推进跨省横向补偿机制建设和推进省内横向补偿机制建设2个方面发力。

四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提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水权和用能权交易、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等6条改革措施。

五是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包括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4个方面内容。

(三)落实举措

《实施意见》着力强化三个方面措施,从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等3个方面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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