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广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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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

珠人社监催字〔2024〕12号

郴州广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七里洞涌泉小区34栋108,法定代表人:周小勇):

关于胡艳平投诉你(单位)存在拖欠其工作期间工资共计8543元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8月10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珠人社监决字〔2023〕50号)(2023年8月10日在网上进行公示),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履行以下义务: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珠人社监决字〔2023〕50号)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广西路50-80号

邮编:421002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涛、刘泉

电话:0734-3331922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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