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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珠晖区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 承办处室
|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2
| 撤销教师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 承办处室
| ||
3 |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处室 |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珠晖区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政策法规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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