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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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是指本局作出的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决定。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局执法承办单位在形成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前,应由局政策法规对拟作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局政策法规审核后方可作出。

(一)本目录清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局作出的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局机关各室在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的处理建议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决定前,应由局政策法规对拟作出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二)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2、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的的行政处罚案件。

3、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4、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及国家、省、市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




                         珠晖区应急管理局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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