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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案件 | 强制隔离戒毒、少年收容教养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公通字[2006]82号)第6条第7项 | 分局办案部门 | 呈请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少年收容教育报告书、案卷材料 | 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完备、处罚是否裁量 |
2 | 500(不含)元以上罚款 | 《呈请行政处罚审批表》、案卷材料 | ||||
3 | 500(不含)元以上没收、收缴、追缴财物 | |||||
4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
5 | 责令停产、停业 | |||||
6 | 行政拘留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7 | 行政案件 | 行政拘留提前解除、暂缓执行;收取、退还、没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公通字[2006]82号)第六条第七项 《衡阳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第十条 | 分局办案部门 | 《呈请行政处罚审批表》、案卷材料 | 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完备、处罚是否裁量 |
8 | 拟申报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 集体三等功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人社部令第135号)第二十一条 | 分局政治部 | 《奖励审核表》 | 执法办案质量及是否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
9 | 个人三等功 | |||||
10 | 集体嘉奖 | |||||
11 | 个人嘉奖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2 | 驻市局纪检组,督察、信访、审计及相关执法部门认定执法过错产生争议的认定 | 湘公通[2010]41号《湖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 驻分局纪检组,督察、信访、审计及相关执法部门 | 《认定执法过错移送单》及案卷、调查材料、调查工作报告和执法过错初步认定意见 | 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 |
13 | 以市局名义或市局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公通字[2014]19号《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 分局各执法部门 | 提请发文审查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一式两份;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一式两份(应包括制定目的,制定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主要事项等内容,领导批示件或有关会议纪要等内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起草依据;有关征求意见材料 | 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或者增加公民其他义务;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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