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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刘春明同志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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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刘春明同志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兹有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刘春明同志(执法证号:18040399041)于2024年4月2日退休,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十条之规定,予以注销刘春明同志的行政执法证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原执法证号由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回使用。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珠晖区司法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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