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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杨再飞同志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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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杨再飞同志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兹有珠晖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杨再飞同志的编制已调动到珠晖区组织部,系非执法单位(执法证号:18040324011)。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予以注销杨再飞同志的行政执法证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原执法证号分别由珠晖区应急管理局收回使用。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珠晖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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