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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2017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督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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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政办函
〔
2017
〕71
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落实2017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
督 办 函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为全面完成中央、省、市交办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各行政执法部门须于
10
根据相关领导指示,现对具体事项督办如下:
一、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
区经科信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防办。
其中,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为我区重点试点单位,须按
珠政办发〔2017〕27号文件选定的执法类别进行,其他执法部门可自行选取一项执法类别进行。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任务清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通过“互联网+执法监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时间:
2017
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文书模版汇编》《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
时间:
2017
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时间:
2017
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四)配备三项制度工作联络专员:
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并将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机关南楼312室),并加入珠晖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群(QQ:150976913)。
时间:
2017
年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请各行政执法单位高度重视,定人定责,破解难题,确保按时落实到位。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落实的,区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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