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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政办函〔2017〕56号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晖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珠政办函 〔 2017 〕56 号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珠晖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
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 的通知》(国办发〔 2017 〕 14 号)要求,我区作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魏春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曹 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周 俏 区法制办主任
成 员:张 波 区纪委常委
欧阳倩石 区事业登记管理局局长
任筱贤 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 忠 区人社局副局长
肖 炯 区电政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周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我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该协调小组即行撤销。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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