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转发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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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一、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主动补办手续的,首次被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予处罚。

二、违反《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警告,不予罚款。

三、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予处罚。

四、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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