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安监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字体:

珠晖区安监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衡阳市       县(市、区):珠晖区         填表单位(公章):衡阳市珠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2017-9-11  

事项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子项名称

 

事项 编号

430405661674336A20200

子项 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

许可依据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 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自经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衡阳市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 、岗位责任人: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交危化股股长签出初审意见,再交分管副局长复审。

(二)复审

1 、岗位责任人:珠晖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查;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珠晖区安监局局长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决定

1 、岗位责任人:珠晖区安监局局长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办结告知

1 、岗位责任人: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1 、申请单位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核人员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内部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核准人员。 3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正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核准意见后转制证人员。 5 、对申办材料未达到审核标准的,中止核准,在审批流程表中注明材料补正意见和理由,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6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核准人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填写审批流程表后转受理人员。

(5)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4-8130309

窗口地点

衡阳市珠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股

交通到达线路

44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 30-17 30 (夏季下午: 15 00-18 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4-813030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穆文海 13016192540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否

穆文海

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危化股股长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否

穆文海

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危化股股长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否

宁东瑞

珠晖区安监局

副局长

决 定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月明

珠晖区安监局

局长

办结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穆文海

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危化股股长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

表格类

1

(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其他

1

(三)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其他

1

(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危险化品经营许可单位的,还应提交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照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穆文海                       联系电话:13016192540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申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备案  

行政许可流程图  

                                   

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申请人递交书面报告  

区安监局  

危化股  

报告分管副局长  

经办人现场初步勘查  

  →→  

 

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报送全部  

(9项)资料  

危化股长  

查验资料  

 

→→   → →  

经办人再次核查现场并填写核查情况  

 

危化股长签署意见  

分管副局长审核意见  

 

→   →→  

 

局长审批颁证  

危化股通知领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