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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安监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珠晖区安监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衡阳市 县(市、区):珠晖区 填表单位(公章):衡阳市珠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2017-9-11
事项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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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编号 | 430405661674336A20200 | 子项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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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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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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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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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 | ||||||||||||
许可依据 |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 号)。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
许可数量 | ■ 无限制 □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1 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 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1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自经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衡阳市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 、岗位责任人: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交危化股股长签出初审意见,再交分管副局长复审。 (二)复审 1 、岗位责任人:珠晖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查;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珠晖区安监局局长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决定 1 、岗位责任人:珠晖区安监局局长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办结告知 1 、岗位责任人: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1 、申请单位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核人员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内部审批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核准人员。 3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正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核准意见后转制证人员。 5 、对申办材料未达到审核标准的,中止核准,在审批流程表中注明材料补正意见和理由,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6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核准人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填写审批流程表后转受理人员。 (5)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0734-8130309 | ||||||||||||
窗口地点 | 衡阳市珠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股 | ||||||||||||
交通到达线路 | 447 路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14 : 30-17 : 30 (夏季下午: 15 : 00-18 : 00 )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4-8130309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穆文海 13016192540 | ||||||||||||
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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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否 | 穆文海 | 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 危化股股长 | ||||||||
初 审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否 | 穆文海 | 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 危化股股长 | ||||||||
复 审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宁东瑞 | 珠晖区安监局 | 副局长 | ||||||||
决 定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李月明 | 珠晖区安监局 | 局长 | ||||||||
办结告知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穆文海 | 珠晖区安监局危化股 | 危化股股长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 | 表格类 | 1 | ||||||||||
(二)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其他 | 1 | ||||||||||
(三)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其他 | 1 | ||||||||||
(四)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危险化品经营许可单位的,还应提交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照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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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穆文海 联系电话:13016192540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申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备案
行政许可流程图
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申请人递交书面报告 |
区安监局 危化股 |
报告分管副局长 |
经办人现场初步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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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
报送全部 (9项)资料 |
危化股长 查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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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再次核查现场并填写核查情况 |
危化股长签署意见 |
分管副局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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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审批颁证 |
危化股通知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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