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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操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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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操作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树立我局良好的执法形象,依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意义
实行执法公示制度,是推行政务公开,创建行业新风,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是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能够强化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和办事效率。
二、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权限和法定职责、执法程序、执法依据;
(二)具体工作中执法标准和执法时限;
(三)法律法规及其他应予公示的执法内容。
三、公示方式和要求
(一)法律、法规、规章等适应长期公示的内容,应采取固定的方法公示。
(二)其他公示可采取以下方法:
1.
利用墙报、板报、简报或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的途径进行。
2.
按照公示的内容、要求,可根据各自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公示。
(三)公示、文字要醒目,公示位置便于公众观看。
(四)利用板报、墙报进行公示内容,应经常检查公示内容的文字、数据的保存和清晰情况,因风吹雨淋等自然原因,造成字迹模糊的,要及时修补、更换。
(五)公示前各股室负责人要对公示内容认真检查,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公示数据准确。
(六)工作人员对于群众就公示内容进行咨询、了解的,应认真予以解答。
四、保障措施
(一)为更好地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防止流于形式,各股室要针对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或公示内容失实、数据错误的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其它相应处分。
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执法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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