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购买假币是否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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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4年3、4月份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汇款2000元人民币购买假币,期间学习了压水印以及烫金线的假币加工方法,并筹备了烫金机等,准备进行加工假币后贩卖获利。2014年5月24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接收假币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缴获十元卷三连张假币368张,五元卷三连张假币4张,十元卷假币一张共计11110元。在取保候审期间,郑某某向上家以2元每张的价格购买十元卷两连张假币120张上缴到公安机关,此后又向“飞龙”又邮寄给郑某某900张10元额假币,300张5元额假币共计10500元,郑某某转手贩卖给金某某。后经法院审判,郑某某因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
法律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购买假币也属于犯罪。
本案中郑某某向上家购买了假币并且转手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构成购买、销售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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