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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容留他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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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林某某,男,16岁,初中文化。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三次在家中容留沈某某、周某某和自己一起吸食毒品冰毒。2014年3月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最终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法律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包括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房屋、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或交通工具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无论本人是否参与吸食、注射毒品,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毒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生理依赖性,使人形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它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和精神药品。

  吸毒贩毒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青少年犯罪,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根据世界戒毒组织统计,全球有4000多万人吸毒。吸毒需要高额毒资,每克毒品几百元。吸毒者没有毒资后,为了能继续吸毒,往往会想尽办法去偷、去抢、甚至去杀人等,吸毒不但会害了自己,还可能产生其他一系列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是一个深受毒品侵害的国家。在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两次侵略战争都是以毒品鸦片命名的。鸦片的输入不仅掏空了国库,而且残害了国民的身体,被称为“东亚病夫”。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就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我国《刑法》设有禁止制造、贩卖、运输、持有、使用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规定,并且对那些提供吸毒器具和场所给别人的人加以刑事以上的制裁。

  青少年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远离毒品,千万不要相信“毒品能解除痛苦烦恼”之类的说法,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也相信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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