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微商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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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1日至23日期间,李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玉石、玛瑙照片,之后谎称自己有玉石雕刻工作室和被害人陈某某需要的货品,先后与陈某某达成三个玉石玛瑙挂件交易,向陈某某骗的6 800元货款。2016年9月28日,李某某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律视点: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李某某一无雕刻玉石挂件的能力,二无玉石雕刻工作室,三无被害人需要的货物,仍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达成交易并拒绝发货,诈骗意图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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