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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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 1、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2、预防接种证办理; 3、出生登记; 4、社会保障卡申领(邮寄卡不激活金融账户); 5、生育医疗待遇支付; 6、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7、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1、六个月内在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2、父母一方户籍在本省且非集体户口。 3、新生儿为现行婚姻关系内的婚生子。 4、父母双方是同一民族 | 1、父母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拍照上传,人脸认证 |
2、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①清晰无涂改;②加盖单位公章;请完整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表;当父亲办理时,还必须填写《新生儿母亲委托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由父亲、母亲本人签名。 | |||
3、居民户口簿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我省户籍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生育的新生儿,提供我省户籍居民一方居民户口簿)。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 |||
5、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应当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 | |||
6、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1、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 |||
7、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
8、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教育入学“一件事” | 1、居住证; 2、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3、不动产权证; 4、户籍类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符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区适龄儿童少年 | 1、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不动产权证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市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 | |||
3、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 |||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 |||
5、居住证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 1、文化体验; 2、交通出行; 3、就医购药; 4、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主动服务 | 社会保障卡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本人持有湖南省合作银行发行的实体社保卡,或者第三代社保卡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 1、残疾人证新办; 2、残疾人证换领; 3、残疾人证迁移; 4、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5、残疾人证注销; 6、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 9、残疾人就业培训; 10、残疾人就业咨询与职业介绍服务;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情况的,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提交(系统获取)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证件照片。 | 1、湖南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2、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3、户口本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4、居住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5、残疾评定结果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6、证件照片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7、户口迁移证明/迁入地户口本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8、残疾人证注销申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9、监护人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10、监护人关系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11、银行卡信息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1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退休“一件事” |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3、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6、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7、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8、在职转退休; 9、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2、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 13、户籍信息确认 | 申请人(或业务相对人,下同)必须是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 | 1、有效身份证件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复印件 | 个人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复印件 | 如实提供 | |||
3、个人照片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如实提供 | |||
4、湖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提供湖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请书 | |||
5、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 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1.内容真实、形式有效;2.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州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 备注:需提供的详细材料见各相关省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进行提供。。 | |||
6、退休一件事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 | |||
7、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时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023年5月后省内鉴定的无需提供)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如实提供 | |||
9、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 纸质、电子: 1份 形式: 原件 | 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样表填写 | |||
10、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人事(职工)档案审核申请业务要素信息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未完成人事(职工)档案审核的需提供人事(职工)档案 | |||
11、人事(职工)档案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未完成人事(职工)档案审核的需提供人事(职工)档案 | |||
12、湖南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需提供湖南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 |||
13、《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复印件 | 1、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有单位公章。 2、相关材料齐全、内容清晰并且有单位公章。 | |||
14、女职工身份情况说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女职工申报退休时需提供女职工退休身份证明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就医“一件事” |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4、预约挂号; 5、个人门诊统筹签约信息 ; 6、普通门诊统筹医院结算费用查询; 7、医保个人账户查询; 8、生育保险缴费历史查询; 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度查询; 10、生育保险报销情况 | 1、有就医需求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3、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4、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 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 1、参保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电子 形式: 原件 | 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2、《湖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容缺后补: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
医保个人账户查询 | 登录个人身份信息后可直接查询 | 登录个人身份信息后可直接查询 | 登录个人身份信息后可直接查询 | 暂无 | |
生育保险缴费历史查询 | |||||
生育保险报销情况查询 | |||||
普通门诊统筹医院结算费用查询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度查询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农村建房一件事 | 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3、不动产统一登记; 4、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林地登记备案 | 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本集体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标准的;2.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新农村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搬迁的;3.因国家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按规定应予宅基地安置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一处宅基地。 |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材料规范 |
2、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原址拆除重建时提供 | |||
3、村民建房申请及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
4、家庭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填写内容完整、客观、真实;4、复印件的,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 |||
5、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填写内容完整、客观、真实;4、复印件的,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 |||
6、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填写内容完整、客观、真实;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 1、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2、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3、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4、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5、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6、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1、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2、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信用主体,需要进行信用修复(或开具信用修复承诺函)之后,再申请开具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 | 不需要材料,登录企业统一代码后即可查询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流程);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流程); 5、《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6、户外招牌设施规范管理 | 符合申请要求 |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2、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4、《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5、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6、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文件和仓库使用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7、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8、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9、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10、自动售货设备情况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11、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12、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1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文件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14、散装熟食和散装酒销售相关合同及资质证明文件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普货运输、专用运输、大件运输和网络货运); 2、货运道路运输证核发; 3、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1、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名下; ②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③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④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⑤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⑥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 1、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合法有效 |
2、已购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检测报告、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重型货车及牵引车应提供安装符合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3、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4、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6、货物专用运输(冷藏,罐式,集装箱,大型物件)车辆提供一致性证书和整车公告,进口车辆提供通关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7、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8、重型货车及牵引车应提供安装符合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9、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10、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11、机动车检测报告(含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1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纸质或电子版: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加盖公章 合法有效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大件运输“一件事” | 1、超限运输车在省内高速公路、跨市州普通公路上行驶审批;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普货运输、专用运输、大件运输和网络货运); 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 1、负责人身份证明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1、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已投入运输车辆材料或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拟投入车辆: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现有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与原件一致 | |||
3、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要科学、有效。 | |||
4、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还应提交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安全意见、审查意见要有相关单位公章和签名。 | |||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盖章的行驶方案。 | |||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车辆技术档案制度、车辆维护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客户身份、运输物品安全查验与信息登记制度等。 | |||
7、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纸质、电子: 1份 形式: 复印件 | 真实有效 | |||
9、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 纸质、电子: 1份 形式: 复印件 |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 |||
10、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 | 纸质、电子: 1份 形式: 复印件 |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内容完整材料有效 | |||
11、承运人与承运车辆所有人之间的运输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承运车辆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时提供 | |||
12、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1、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2、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时提供 | |||
1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真实有效 | |||
14、《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所有人、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 |||
15、单位有效证照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和复印件 | 委托书要有单位盖章。 | |||
16、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行驶申请报告 | 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 | 申请报告内容须齐全、真实。阐述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的理由、地点、范围、规格、数量和诉求,单位加盖公章。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普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3、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4、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7、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 9、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0、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1、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12、分公司变更登记; 1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4、公章刻制备案; 1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 16、企业参保信息录入; 17、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18、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9、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20、基本账户变更 | 符合申请要求办理 | 1、《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2、公司章程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5、营业执照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7、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8、《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业务申请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9、《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10、《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表》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变更相关规定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 1、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 2、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4、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5、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7、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8、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0、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1、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1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 1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5、银行账户注销; 16、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17、企业印章注销; 18、分公司注销登记; 1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0、参保单位注销; 21、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1、纳税人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已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务证件。 2、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也可通过湖南省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对于已在海关备案,存在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等其他应办结的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应当在注销前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3、①简易注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且不存在以下情形的,适用简易注销程序: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3.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4.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5.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6.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7.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9.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简易注销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普通注销: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湖南省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湖南省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已履行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等法定程序,且公司清算组已完成清算工作,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4、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核减参保人员并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5、企业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办理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前,应当为本企业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6、企业通过湖南省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向银行发起预约账户撤销申请,银行接到申请后安排专员跟进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销户需要办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为企业办理账户撤销事项。企业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企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或强制清算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向银行申请办理企业账户撤销手续,账户内余额应当归结至管理人账户。 7、营业执照注销后,登记机关实时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实体印章由注销企业自行到有资质的公章刻制企业办理缴销。 |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5、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6、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7、股东大会决议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8、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9、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0、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3、《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4、负责人承诺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5、责令关闭的文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6、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8、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19、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0、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销通知书或其他注销文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2、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破产终结裁定书或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3、业务办理确认表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4、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影像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5、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承诺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6、公章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7、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8、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29、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30、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31、清算组决议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3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3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3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35、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注销相关规定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 1、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2、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3、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4、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5、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7、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8、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9、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10、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1、申请人应为取得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的企业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3、申请人需明确核查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相关规定 |
2、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相关规定 | |||
3、管理人(或清算组)授权委托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相关规定 | |||
4、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相关规定 | |||
4、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内容真实,符合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相关规定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 1、供排水报装; 2、供电报装; 3、燃气报装; 4、通信报装; 5、广播电视报装; 6、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 城市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市政水电气网报装事项以及市政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审批的建设单位。 | 1、用气报装申请函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资料齐全,合法合规 |
2、1:100用气点平面图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3、身份证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4、用气地址权属证明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5、区域1:500总平面地形图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6、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7、委托设计及施工确认函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8、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10、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11、光纤到户及通信基础设施报装申请表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12、光纤到户及通信设施建设执行标准 承诺函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 | 1、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 2、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消防验收备案; 4、经营许可办理; 5、施工许可办理; 6、营业执照办理; | 经营主体申请办理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一件事”的,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后,申请人对照《经营性项目申请验收即开业“一件事”材料清单》准备齐全资料,可自行登录申请办理验收开业“一件事”。 | 1、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申请表(一式一份)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请全面、准确、如实填写。 |
2、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3、营业执照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4、临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6、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7、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事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填报须知 |
信用修复“一件事” | 1、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2、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4、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1、信用主体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信用主体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4、行政处罚部门同意修复。 | 1、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提供 |
2、信用修复申请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其他领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情形下提交 | |||
3、守信承诺书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其他领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情形下提交 | |||
4、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其他领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情形下提交 | |||
5、营业执照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其他领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情形下提交 | |||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电子、纸质: 1份 形式: 原件、复印件 | 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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