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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标准审批,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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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标准审批,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7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标准审批,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负责牵头区级除短期培训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申请设立的报批, | 1、《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4、《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综[2005]44号)5、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6】47号) | 1、区直单位申请设立三个月内的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收费项目,向区物价局提出申请。2、短期培训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第四条规定: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以下单位申请设立收费项目,应以区级人民政府公文形式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
区物价局 | 1、申报单位的短期培训收费立项由区级物价部门审批; 2、参与审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制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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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承办: 衡阳市珠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04050007湘公网安备 43040502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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