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维护社会公正,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有力
我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区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一是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2017年我区《政府工作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
二是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到推行“三项制度”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自上而下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带头干,重点任务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017年,区政府成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重点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区长、常务副区长多次听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提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在于制度的落实、程序的到位,并针对方案制定、试点重点部门确定、工作推进步骤等作出具体要求。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我区充分重视政府法制机构把关作用,通过政府法制部门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一是积极开展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2017年以来,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区政府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等相关合同、两校建设融资工作协议(补充协议)、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融资服务协议等31份政府合同和政策性文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在区政府及各部门在政府合同的磋商、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等活动中,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把关职能。
二是严格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各部门拟作出的: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对申请珠晖工业园获得征地补偿收支信息公开、《关于请求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或委托执法的请示》等20余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了事前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书面法律意见,充分保障了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厘清行政依据
我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受理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并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7年,我区组织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进行统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级各单位对照区政府法制办下发的文件目录进行初步清理并通过法律顾问审核提出拟保留、修改、废止和失效的意见,并报区法制办备案。经审核,我区今年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9件,拟保留47件,废止2件。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将“三统一”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等相结合,通过法制机构事前介入,提供审核服务,不断强化刚性约束,从整体上提高我区行政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其中,对由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起草论证、报送审核程序,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进一步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2017年,我区共审核文件10余件,出具审查意见10件,通过规范性审查并编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4个。
(四)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区各执法单位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区在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档案,严肃落实追究责任。区政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作为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工作以及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文要求,我区积极推行“三项制度”改革。2017年。我区全面建立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在区政府党政门户网上建立三项制度专栏,对接行政执法监督公示平台,将全区重点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等内容信息公开,确保执法透明、执法公开、执法公正。
(五)加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持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政策文件,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
一是我区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充分发挥信访、综治、维稳、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反应,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社会的总体稳定。着力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和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着力落实行政复议监审、听证、专家参与制度,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今年,我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不予受理3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基本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应诉责任,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能,当好各类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老娘舅”,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推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2017年,以珠晖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2016年未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5起,其中判决驳回起诉2起,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起,裁定变更被告主体一起,判决行政赔偿决定有效一起,裁定中止审理一起,有7起截止目前还未审结,在上述行政诉讼案件中,我区积极参与、积极应对、积极调解,充分履行了政府积极应诉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我区当前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已经取得较大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基层各级各部门对行政决策规范化的重视度不足。目前,对决策程序规范的重视度仍显不足,基层政府和部门未出台相应规定;有的即使出台了规定,但形式大于实质,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有时重视不够,流于形式。各级各部门对行政决策的把关力度不够,出台重要文件、制定重大决策,均由办公室拟定草案了事,基本上没有配备。重大决策的人大监督与公众参与明显不足,特别是决策前与民众的交流沟通、决策中的民众参与、决策后对民众的宣传解释都较为欠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法得到较好实现。决策评估反馈和违法错误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的也不严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我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整体薄弱,在简政放权以后,“人随事走,财随事转”没有及时跟进,导致粗放式行政执法的产生;有些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已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标准,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中不注重说明理由,不注重行政指导方式的应用,专注于专项整治、突击检查、运动式执法,将相关行政相对人排斥在行政管理之外,导致了行政执法力量投入与执法效果相差甚远。同时,也因为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存在一些程序瑕疵,导致近几年来,我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加。
(三)法制机构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相“匹配” 。一是任务繁重但工作力量匮乏,随着司法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度增加等种种情况,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然而因机构编制受限、法制队伍门槛过高等种种原因,目前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力量区一级法制机构队伍仅仅配置3人,严重影响政府法治建设日常工作效率。二是乡镇政府未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目前,我区乡镇一级政府及其部门基本上未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致使大量的处于政府工作最前线、直接面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需化解各种矛盾和解决各种纠纷的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法制的支撑。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18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思路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坚持依法行政工作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复议应诉化解行政争议作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我区的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精神,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2018年,我区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为契机,继续发挥参谋、助手、法制顾问的作用。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完成区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并按照《纲要》的要求,结合区政府工作规划,拟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制度质量。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重点工作,制定规划性文件,为构建法治珠晖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受理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并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制度建设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分解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全面完成区政府规定的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执法证件进行统一换发。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工作责任,努力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二是进一步夯实基层法制机构队伍,强化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法制人员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培训等途径,提高法制人员整体素质,制定法制人员工作职责,增强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业务能力和水平。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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