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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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8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基本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珠政办发〔2015〕36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湖南省基本药物目录外衡阳市增补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 3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2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关本级人员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合 计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公务员管理单位参考公务员管理单位

  1、编制数3511422

  2、实有人数22 8212

  在职人员228212

  其中:在岗人数228212

  离退休人员2323 23

  其中: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23 23

  3、长期聘用人员4

  4、单位负担遗属人员

  6、在校学生人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包括机关本级、 3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2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注: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2501.56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03.0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2119.56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303.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38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00万元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2119.56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91.03万元、项目支出 1528.53 万元。

  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 28.45 万元,原因是:1、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十三月工资均由社保发放,未纳入本年预算。

  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331.51 万元,原因是:1、本年预算增加了公立医院改革经费132.8万元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50万元。2、本年预算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增加了17.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扶助增加了24.34万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增加了57.17万元。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年预算增加了预防性体检和卫生监测工作经费50万元。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8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22 项,总金额 1528.53 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9.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91.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28.5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086.39万元,主要用于爱卫、爱卫除四害、党建、公立医院改革、基本公卫、基本药物改革补助、计生事业费、节育手术经费、两女户结扎奖励、灭鼠、实时通运行、卫生事业费等方面;专项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42.14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扶助、独生子女保健、农村计生家庭奖扶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0.5 万元,下降 4 %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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