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 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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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衡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衡阳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卫发〔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晖区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珠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5 日

 

 

 

  珠晖区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衡卫办发[2016]4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区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0人,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报销医疗费用外,每人资助救治救助经费5000元。

 

  2.每个街道、乡镇救治救助3人,10个街道、乡镇共计30人。

 

  二、实施范围

 

  (一)重性精神疾病种类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

 

  (二)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一)救治救助方式:以救治为主,救助为辅

 

  1.医疗救治: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医保+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急性期住院治疗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住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按照属地就近原则,指定有资质及具备一定诊疗水平的精神卫生专科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作为本地定点救治医院,由市人民政府具体审核确定,并社会公示,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2.生活救助

 

  已参保对象:对患者本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并帮助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

 

  未参保对象:除享受已参保对象同等的生活救助措施外,由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给予资助。

 

  (二)补助标准及要求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全部为医疗费用。

 

  (2)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患者救治救助程序: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定点医院专科医师复核→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工作任务及指标,确定定点医院及救治救助对象;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订责任状。

 

  2.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全面实施项目工作。

 

  3.2016年11月,考核验收。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由省财政重点投入,超支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适当配套,平均每位患者的救治救助补助不少于5000元。我区的经费来源为省财政救助3500元/人、市财政1050元/人、区财政450元/人。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医嘱开据维持治疗药物后,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政策报销,最后,救治救助经费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相关资金可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一是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及本方案的相关标准,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切实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不随意扩大或缩减救治救助范围;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对未审核通过的患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严格规范救治救助行为。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定点医院切实做好患者信息的评估复核及救治救助对象的判别工作;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实施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及安全,并按照项目标准及要求补助医疗费用。要加强对患者非住院期间的救助与干预,按照民政部门、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优先为项目救助对象办理各种社会福利和优惠政策。

 

  (二)加强督导检查,按时上报工作进度。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卫计委疾控科和同级统计部门报告上月工作情况。

 

  (三)广泛动员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策划,广泛宣传,要踊跃投稿,每月新闻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

 

  (四)做好资料管理。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项目实施过程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要规范整理、分类归档,做到每项工作均有档可查,基础资料详实。

 

  附:

 

  珠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段文景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雷红卫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周  文  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 彭  妲    区卫生计生局妇幼疾控股股长

 

  雷克平    区疾控中心慢性病管理科科长

 

  刘少群    茶山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志刚    酃湖乡卫生院院长

 

  孙大军    东阳渡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邱辉能    和平乡卫生院院长

 

  全金龙    东阳渡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谢  毅    粤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胡亚辉    东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谢  芳    冶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林   志     苗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  琪    广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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